记者近日从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了解到,尽管我国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供需矛盾突出、供需结构失调等问题。
据介绍,截止到2007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1.53亿,各类老年福利机构床位总数213万多张,只有全国老年人总数的1.4%,与发达国家5%至7%和一些发展中国家2%至3%的比例相比,差距很大。
与此同时,部分地区却出现了床位闲置的现象。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部分地区缺乏科学规划,导致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严重失衡。服务需求的满足不是量上的简单对齐,而是服务量、服务结构的合理匹配。
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展养老机构,如果不能针对不同的服务需求特点,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必然造成养老资源及服务需求结构性过剩。
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不同,老年人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三无”“五保”“低保”等特殊经济困难老年人;第二类是普通经济收入的老年人;第三类是高收入的老年人。这三类老年人在不同的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划分标准有所不同。
另外,如果按照自理能力和服务要求来划分,老年人大致可以分为生活能够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的三类老年人,即通常所讲的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同时,任何养老机构都存在着一定的服务半径,如果机构位置超出一定的服务半径,其吸引老年人的程度就会大大降低。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