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单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起诉书显示,被告所在的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承担刑事责任;田文华等人对生产、销售负有直接责任,也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承担刑事责任。中新社发丁立新 摄
“如果能够换回患儿的健康,愿意接受法律任何制裁”。
曾几何时,无数的影像和文字记录了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在听到宣判前所说的这句话。时过境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却显然不是田文华所预期的法律制裁结果。于是,她上诉了。(新华网2月1日)
在法治国家,上诉是每个被告人的权利,田文华们只是正常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无可厚非。从被宣判的那天起,针对包括田文华在内的当事人命运的众说纷纭就没有停止过。但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律既不能以“从重从快”为标准,更不能以当事人的个人感官为判罚准则。
我相信田文华的眼泪和上诉同样出自真诚。只不过,“愿意接受法律任何制裁”是出自道德的自省,而非对法律的敬畏。也许,在其心中,22个涉及三聚氰胺的企业为什么只倒掉了三鹿一家?在众多老总里为什么走上审判台的只有她田文华一个?
在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进程中,诸如三聚氰胺这样的事件,“三鹿”绝不是一个孤例。据不完全统计,在刚刚过去的2008年里,就有原中国首富黄光裕在内的15位资产大鳄轰然倒下。这些在资本市场呼风唤雨、撒豆成兵的“带头大哥”,无一例外在法律问题上遭遇到了“滑铁卢”。这一切难道说是一种巧合?
当我们试图破解这些落马者的共性时,往往把目光集中在企业家的道德责任上,常有意无意地遗忘了企业家的法律责任。而法治和道德,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必须同时要硬的两手。否则,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市场经济,就不是好的市场经济;而生活在如此条件下的企业家,除了要背负资本莫须有的原罪,注定了不是跛足就是摔跟头。
人称“吴市场”的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曾指出,改革开放之初,他和其他一些有志于改革的经济学人,都以为只要以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中国的经济问题乃至社会问题便可以迎刃而解。但后来的情况却表明,这种想法过于简单。于是,在面对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种种衍生品时,吴教授不无感触地提到,“法治的市场经济”才是好的市场经济,才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没有了法治的守门人,那些资本的翻云覆雨手自然就露出逐利的天性,如同闯进瓷器店里的公牛般肆无忌惮。只要能拉动地方GDP、带来若干税收和就业,道德就是一件穿在身上蒙人的马甲,法治也随之退位。于是,捐款代替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财富榜成了企业家的光环,危机爆发时,“民族牌”俨然成了唯一的救命稻草。
春节期间,一家卫视对受“三鹿”之灾的甘肃的一个家庭进行了回访。镜头里,是一袋尚未打开的三鹿奶粉,和泡在开水里准备喂给孩子吃的馍。“再也不敢给孩子吃奶粉了”——此情此景,究竟是道德之耻还是法治之辱?这一切,上诉的田文华看到了吗?(叶志军)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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