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正式公布的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在农村金融改革进程中,在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方面,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填补了试点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同时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6年底,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进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到2008年底,全国获准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经达到105家。其中,村镇银行89家,贷款公司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0家。
据介绍,10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有77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在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低、竞争不充分的乡镇和行政村,改善了38个“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乡镇”的金融服务状况。同时,已开业的这10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达27.9亿元,累计贷款39.7亿元,其中96.8%的贷款投向了农村小企业和农户。
“2006年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以来,农村金融供求缺口大、网点覆盖不充分的状况得到了初步改善,但应该看到,一方面长期以来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机构多元化严重不足,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另一方面国家建设新农村的步伐在加快,农村金融需求将会持续增大。从现有金融机构布局来看,相对于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和前景,仍然需要进一步优化金融机构设置,改善和提高服务功能。”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说。
据悉,目前银监会正在研究制定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今后3年的发展规划,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
“通过3年努力,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一起,基本实现县(市)及以下乡镇、行政村金融服务的全覆盖,不断提升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供给能力。”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说。(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