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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该不该对国企高管限薪

  政府该不该对国企高管限薪

  主持人:任锦敏

  今日话题:前不久,新任美国总统公开斥责那些拿着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美元年薪的华尔街金融高管们“可耻”,近日,奥巴马政府又宣布一系列措施,如被政府救助企业高管年薪不得超过五十万美元,限制离职金等。

在同样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中国,一方面,有企业家自降年薪,如三一重工的高层降薪幅度达30%至90%,但也有企业不降反升,如被曝平均年薪百万的国泰君安证券的高管们。要求学习美国、对国企高管实行限薪的呼声因而在国内日益强烈。尽管读者中也有因担心限薪不利人才招募而持反对意见者,但更多的人认为,限薪是当前共渡时艰必须采取的措施,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建立规范、完善的薪酬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激发企业管理者的创造性。

  合理限薪理所应当

  赤子之心(四川网友):我国此前的国企天价年薪和股权激励,除了撑破高管的衣袋,带给社会的是一大堆负面作用和影响。从企业内部讲,导致老总与工人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引起普遍不满,严重削弱员工积极性和企业凝聚力。从社会和谐方面讲,天价年薪严重脱离国情,加剧贫富差距和分配不公,伤害群众感情,是社会和谐稳定之隐患。

  吴江(南京读者):企业高管之所以敢于挑战“经济常识”,除了人性的贪念这一因素之外,监督与约束机制的乏力无疑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事实上,指望所有的企业高管都具备高尚的道德,都通过自觉自律来履行责任,显然不切实际。只有直面人性的弱点,并对企业高管的自律作最坏的打算和最积极的预防,才是避免企业在金融危机之外再遭遇内部高管落井下石的务实之举,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危机对企业高管进行限薪,不仅无可非议,更大有必要。

  叶祝颐(武汉读者):从长远来看,企业高管限薪的意义,不仅在于应对眼前的金融危机,更在于社会价值的回归,有利于企业高管的薪酬标准经得起公众的评判,让企业高管薪酬与工作绩效挂钩。从这个角度看,限薪不只是金融危机面前的应景手段。

  孙瑞灼(福建读者):很多垄断、准垄断的国有企业都是靠特殊政策在国内赚钱,职务也是上级任命的,他们的天价年薪与他们所做的贡献相比,本来就不成正比。

  梅广(湖北读者):奥巴马在痛斥华尔街不良高管的同时,还说过这样的话:金融高管要“拿出一点节制,拿出一点自律,拿出一点责任感”。虽然我们的社会制度各自不同,但在对待贫富差距这个问题上,基本民情应该是相通的。当大多数人尚处于并不富裕的状态时,极少数人却能坐享数千万之巨的高额年薪,尤其是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之下,这种现象同样强烈刺激着已经很脆弱的中国大众神经。要遏制不合理的天价年薪,我们固然希望企业高管们能有所节制,有一点自律和责任感,但更寄望于能够通过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对企业高管的权力实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终结企业高管的年薪由自己说了算的尴尬局面。

  行政不应干预市场

  万阕歌(江苏读者):薪水高低是决定能否留住人才的关键,如果因为“限薪”或“降薪”而导致人才流失,这对企业来说可能会得不偿失;其次,要切实衡量企业高管们的年薪是否有所值,如果他们对企业的贡献确实很大,多拿点薪水员工们也乐意,那又为何非强制降薪不可呢?

  章邦洪(深圳读者):如果一个领导带领企业创造出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可在这个时候你却把他的薪水往下降一降,可想而知,对能者的积极性是多么大的挫伤。所以,个人觉得限薪还是让市场说话的好,不要再做行政干预一切的傻事了。

  吕国营(深圳读者):要想招募屈指可数的精英乃至杰出人才,高薪可能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条件,也可能是一件屡试不爽的利器。

  李茂鑫(深圳读者):中国的企业与美国企业相比,有很多方面并不是完全一样的,所以,人家美国“限薪”,不一定就适合中国,何况人家限制的是被政府救助的企业。过去我们一直在强调企业的自主权,这企业高管的薪水多少也是企业自主权的一个方面,政府没必要干涉。

  薪酬制度有待完善

  陈英凤(福州读者):春节前,财政部下发了《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直接指出,此举是为了避免进一步拉大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及企业内部职工收入水平的差距。近日,财政部又向各家金融类国企派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建议企业负责人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同时,财政部已决定从今年起对金融类国有企业进行量化绩效考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的重要依据。中央有关部门对国企高管薪酬与普通职工间收入的巨大差距及其危害性,有了清醒的认识,因而对高管薪酬采取了限制和规范措施,以期实现在社会财富分配上的更加公平合理。财政部还应该将规范高管薪酬推及到所有的国有大型企业。

  尹卫国(南京读者):建议区分三类情况,一是靠政府输血维持生存的行业或企业要大幅度限薪。二是亏损企业要严格按照责任考核及利润下滑比例同比降薪。三是盈利企业高管收入与职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发改委曾规定高管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收入的14倍,这是可行的,问题在于这条“红线”早就被大大的突破。

  杨红兵(江苏读者):当务之急,要建立和完善国企高管薪酬的相关法律、法规,譬如就此制定一些有利于纳税人获得优先回报与加强公司高管责任的规定。引入效益激励和责任考评机制,力求高效益高聘,享受高待遇;低效益低聘,亏损企业解聘。加大行政监管薪酬的力度,让其薪酬发放透明化、制度化;同时加大违规暗箱发放薪酬的惩罚力度。建立双层薪酬谈判机制,如在法国,如果企业利润总额增幅不大,即使财政部与企业谈妥,上调高管薪酬的余地也比较小,因为国企的高管薪酬,既受制于财政部,又受制于工会。

  话题预告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不得把升学率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指标,教师绩效工资要以绩效考核为基础。此前人们一直在抨击教师绩效考核与升学率挂钩使得教育功能过于功利,偏离了教书育人的伟大目标。但是,当教育部真正让升学率与考核脱钩,却没有让人们满意。大家担心的是,在应试教育大背景不变的情况下,脱钩的要求会不会形同虚设?不用升学率,又该用什么来衡量才能激发教师的责任、让家长满意?还有网友认为,“教师工资不再以教的学生成绩挂钩,农民收入不再以种地产量挂钩,工人收入不再以销售产品多少挂钩,教师高兴,农民高兴,工人高兴,但实在不知道这将会害了谁!”您对教育部的新规怎么看?您认为脱钩能实现吗?您认为应该如何科学考核教师?

  

(责任编辑:佟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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