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外贸出口持续稳定发展,福州市日前出台了多项财政政策扶持外贸企业出口。
据介绍,这些财政扶持政策包括:
鼓励企业出口增长:凡2009年全年出口增长的企业,其增量部分每美元奖励0.035元人民币。
凡2008年出口达5000万美元的大型企业,2009年全年出口与2008年全年出口持平,其存量部分每美元给予0.005元的奖励。
帮助企业开拓新兴国际市场:对参加省市组织的新的境外国际展会的外贸出口企业予以一定的补贴,凡参加展会地点在美国和欧盟国家的,每个展位补助5万元;展会地点在其他国家的,每个展位补助3万元,但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加大对外贸出口企业创立出口品牌的奖励力度:对新获得商务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产品,每个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福建省外经贸厅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产品,每个奖励10万元。
对于以一般贸易进口的矿砂、矿物燃料、石油、木材、羊毛及铜铅锌有色金属等资源性商品的企业,2009年全年进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增幅达到10%的企业,其增量部分每美元奖励0.01元;对于以一般贸易进口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先进设备及生产线,2009年全年进口额达到600万美元以上、增幅达到10%的企业,其增量部分每美元奖励0.01元。
为帮助外贸企业增强信心,福州市还鼓励外贸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外汇风险;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
(责任编辑:黄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