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严义明1月7日递交在人代会前公开年度预决算草案的申请,春节前被回复“不宜公开”———
昨天,知名维权律师严义明到国家财政部递交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这是今年以来严义明第二次到财政部,1月7日严义明曾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财政部公开2008年度财政收支,及其2009年度的财政收支预算;此次则是因上述申请被回复“不宜公开”而提起行政复议。
■财政部称已发布相关信息
严义明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中,申请撤销财政部2009年1月21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要求财政部依法履行职责,就其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出具准确完整的答复意见。据了解,今年1月7日,严义明到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分别递交了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财政部公开2008年度财政收支、2009年度的财政收支预算;同时申请发改委公开去年11月5日国家确定的4万亿巨额投资计划的资金来源及其使用情况等。两部委当天均已签收了申请。严义明也是向上述两部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人。
1月23日,严义明收到财政部出具的正式答复。财政部在《信息公开告知书》中称,财政部已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公开了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同时,还公布了财政收支决算表,并表示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预决算报告须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上述草案在批准前不宜公开。
■严义明认为财政部回避其实质要求
对此,严义明表示,实际上他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是要求被申请人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两周在网站上详细列表公布2008年度财政收入、支出及文字说明,以及2009年度财政收入、支出预算及文字说明(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即中央预算、决算的草案,而不是已经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财政收支决算表。因此,财政部并未具体、有针对性地回答其问题,更未有针对性且具体地公开相应信息,实质上回避了申请人的公开请求。此外,严义明认为“中央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在批准前不宜对外公开”,已经违反了《预算法》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构成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4万亿投资资金来源未获回复
值得一提的是,1月7日严义明同时提交给国家发改委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的是更为令公众瞩目的4万亿投资。申请书表示,一是列表公开2008年11月15日以来向发改委递交审批申请的省市地区名单;二是列表公开4万亿资金来源,及其目前已经审批通过的具体投资项目名称、选择投建项目的原因、投资项目的预算资金来源;此外申请持续地、实时地列表公开对投资项目责任主体所属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措施以及监督机构名称。上述申请事项均强调,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对于这份申请,严义明昨天对本报表示,发改委曾在春节前两天口头致函严义明,因在15个工作日之内来不及答复,需要延期。据悉,根据有关法规,被申请人应在签收之后15个工作日给予回复,如来不及处理,可以依法延长15天。因此发改委如果延期的话,昨天应该是最后一天。不过截至昨天,严义明尚未收到发改委的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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