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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申请公开4万亿投资详情 财政部:不宜公开

  律师严义明要求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公开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进展情况,及财政预算和决算信息。财政部拒绝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对于公开4万亿投资详情,发改委至今没有回复。

  东方网2月10日报道

  由于对财政部的信息公开申请回复不满意,上海律师严义明2月9日上午向财政部提交了复议申请。


  今年1月7日,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分别向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提交了信息公开的申请,其内容包括财政预算和决算的信息的公开和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开。

  严义明在这些申请中提出,我国的基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财政信息的公开对于人大代表行使权力具有很大促进,提前列表公开国家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信息,有助于全国人大代表有充足时间阅读和审议这些信息,更好地履行职责,同时,这也是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保障的重要形式。而自从国务院去年11月份提出刺激经济的四万亿投资计划以来,“四万亿”成为社会各界关注和议论的焦点,但是四万亿投资的具体实施情况如何,社会各界异常关注,政府应该公开。

  严义明是上海市严义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早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后曾留学日本,自1998年起,严义明律师积极展开各类法律行动,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1月21日,财政部给严义明律师做出了书面回复。这份财政部2009年第1号信息公开回执提出,中央预算、决算草案需要经过全国人大的审查和批准。在批准前不宜对外公开。

  “这个不宜对外公开于法无据”,严义明律师告诉记者,对于信息公开申请,要么没有,要么是秘密而不能公开,“不宜”是什么意思啊?

  “这样的答复过于抽象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对本报记者评论说,“不宜公开”答复不好理解,对于为什么不宜要说明具体原因,至少要应该做一个简单的陈述,才能让申请人理解和接受。

  提前公开财政信息

  确保代表有效审议

  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项制度的实现,严义明律师表示,详细而充分的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是重要的基础,但是现在这些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仅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提交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根本没有时间翻看厚达上百页的财政预算报告,更谈不上研究讨论,制约了公共财政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及精细性,限制了财政决策的科学性。

  “现在我国的财政信息公开太少,普通公众根本无法通过公开渠道查阅国家的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严义明律师提出。

  基于此一思考,严律师的申请提出,财政部应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二周,以详细列表的方式,公布2008年度财政收入、支出及文字说明和2009年度财政收入、支出预算及文字说明。

  严律师表示,如果能提前列表公开这些需要审查和批准的财政信息,将有助于全国人大代表有充足时间阅读、讨论、分析相关报告,有针对性的咨询专业财务人士,以便更好地提出意见建议,对公共财政进行实质性的监督;另一方面,公众通过政府网站可以便捷地查阅相关政府信息,了解国家财政预决算报告,在享有知情权的基础上行使对公共财政的监督权,同时,监督人大代表更好的履行审查批准的代表职责。

  对于这一申请,财政部的回执提出,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已经公开了,而这些财政预算、决算的报告草案“在批准前不宜对外公开”。

  四万亿投向何处?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会议确定扩大内需,到2010年底约需投资总额为4万亿元的消息出来之后,“4万亿”一时成为社会的焦点。

  各大媒体热烈追捧,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普通百姓,无不热议“四万亿”。而主管投资的国家发改委一时间门庭若市。

  严义明提出,如此大量的投资如何保证有效使用并不会被腐败力量所侵蚀显然是公众关心的焦点。而只有将此项信息广泛公开,才能消除公众的质疑。

  就此,严义明在申请中要求国家发改委公开三个方面的信息。其中包括,2008年11月5日以来向发改委递交审批申请各类项目清单;四亿元资金来源情况清单,以及已经通过审批的具体投资项目清单和具体预算金额;严义明还提出,发改委应持续地、实时地对投资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加以公开。

  对于这些由发改委主管的项目信息,严义明在申请中提出,公开要有详细的细节,应该以列表形式逐项的做出回答。

  严义明告诉本报记者,这些申请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出的申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发改委应该做出回答。

  对于这一项申请,发改委至今没有回复,严义明表示,依照法律,这两天发改委应该回复他了,如果不回复,他考虑采取下一步的法律行动。

  以公民行动推进法律落实

  显然,信息公开制度在具体的实施中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完善。严义明律师表示,他就是希望通过这些法律行动,慢慢的推动制度的完善。而如果此番申请没有获得答复,严义明告诉本报,他将申请复议,必要时将提起行政诉讼。

  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义明律师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直接从法律上保障了公民的这些权利的实现,但是要想使这些法律的权利变成现实的权利,则需要公民个体的具体行动和在法律范围内的参与。

  “首先,我是一个公民;同时,我还是一个懂法律的公民”,严义明律师表示,作为一个律师,他现在物质有保障,衣食无忧,但是作为一个曾经对法律有信仰,对推进法治建设有理想的人,我希望能够通过我的专业知识,在现有的宪法、法律范围内,做一点有利于法治的事情。

  而对于这个复议申请能否成功,北京大学的王锡锌教授也表示,对于这个复议能否成功,公开不公开作为一个结果是不太重要的,但关键是无论公开不公开都需要把理由阐释清楚具体,以便于公众理解,才能成为一个典型的案例,作为下一次法律行动的参考。只有这样才能让民众相信,信息公开和公民的知情权不仅仅是纸面上的权利,而持续不断的公民行动,就是纸面上的权利的落实为现实权利的过程。

  (本文来源:东方网 )
(责任编辑: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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