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惠农政策暖风频吹。继中央出台“一号文件”布局全年农业发展大计后,近日银监会和农业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积极构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对本报记者说:“此次出台的意见是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要求的具体细化,也是对今年"一号文件"的一次具体落实。在当前经济处于下滑期、农村发展、农民增收面临不少压力的关键时点出台意见,具有"格外"的重要性和特殊意义。”
杜晓山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农民生产和经营的组织者,也是扎根基层、服务于广大农民的服务者。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将对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解决“小农民”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促进农业向现代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持“三农”工作新的切入点和新的增长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
的确,一直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连接农村“小生产”和城市“大市场”的组织纽带,近年来更是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此,河南焦作银监分局局长高凤桐对本报记者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农民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在不改变农户的独立经营地位的情况下,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一方面解决了市场“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另一方面也解决了稳定家庭联产成包责任经营与扩大规模经营的矛盾、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对农村经营体制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企业+农户”等多种方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互相联合,扩大了生产规模,提高了收益,同时也促进了农村第二、三产业的联合与发展,优化了产业结构。以河南焦作为例,焦作市围绕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截至2008年6月末,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703家,占全省17个地市总数的25%以上,涉及畜禽养殖、高效种植、农机作业和沼气建设等多个领域,社员出资额达3.4亿元,入社农民有27958户,社员户收入比非社员户收入高出22%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明显。
然而,多年来,对“三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却一直遭遇着融资“瓶颈”。据了解,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内部融资,外部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这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难以获得金融支持的原因在于其有效抵押资产不足,抵御风险的能力弱以及自身信誉程度不高等。此次意见指出,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坚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利润可获、信息披露到位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金融产品以及要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借助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以提高融资效率等内容,都就一直以来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种种因素提出了很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此次意见还特别要求“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风险控制和政策激励”。对此,杜晓山指出,从历史上看,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服务一直存在成本高、收益小、风险大等问题。如何在防范风险和服务农民、服务农民的组织之间寻求结合点和平衡点,是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也只有加强金融体系风险的防范,保持支农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不足、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同时强调风险控制显得尤其重要。此外,杜晓山还强调,必须按照意见要求,实现风险控制和政策激励二者的有机结合,一方面用各项优惠政策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强调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明确哪些问题应当防范和注意,在“有所为有所不为”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