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个获得国家注资的大型央企,可能是中铝。
四大国有银行只是为了上市,就先后获得了国家的巨资注入。如今,有4万亿政府投资这个大背景,向国企注资就具备更充分的理由了——为了挽救GDP。
中铝宣布向力拓注资195亿美元,假如没有国家的援助,它自己是没这个能力的。
如果某一天中央政府部门宣布向中铝注资200亿美元,我是不会奇怪的。区区200亿美元,仅占国家外汇储备的约百分之一,占4万亿政府投资的比例就更小了。
我没有经济学家张维迎那么大的胆子,认为政府救市只会延长经济调整的商业周期,言外之意,4万亿政府投资其实本无必要。但我必须表达这个意思:请别再给国企注资了。即使是在“保八”的大前提下,救国有企业不如救民营企业,注资国企不如注资民企。
前些天,我问报社主要分工采访税务部门的记者:国企,尤其是国家绝对控股的国企,除了和民营企业一样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法定税收外,它还向国家交其他钱吗?
同事回答说:前段时间传说国企要将其利润的一部分上缴财政,但后来又没下文了。
我后来想了想,那个传说,可能就是指国企分红。国企分红(包括国企收益划拨社保基金)嚷嚷快10年了,也没见是啥结果。酝酿讨论比我国入世谈判的时间长,快追上燃油税改革的时间了。
2008年,我国的国有企业(不包括国有金融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18万亿元,比2007年的1.62万亿元下降25.2%。2006年,国企盈利9600亿元。而根据学者孔善广的相关统计,1998至2005年,国有盈利企业共盈利近5万亿元(其中,亏损企业共亏损1万多亿元)。这样,1998年以来,国有企业盈利约8.7万亿元(不含亏损企业的亏损)。但令我想不通的是,其间,国家未能享有一分钱的利润分成。
企业投资人或其所有者,拥有企业的收益,这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民营企业的老板完全拥有企业的合法所得,这是普通常识;但是,国有企业,作为出资人和所有者的国家,却不能分享企业的利润,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国企的这些利润大都留存在企业里了。有一位朋友告诉我,西部某电力局局长,他个人每年可支配的企业收入达数十亿元(据这位朋友说,这位电力局长是他从商10多年来认识的少数最廉洁的官员之一)。而统计数字却说,2008年全国发电企业全行业亏损。告诉你吧,打死我也不相信。
多少年的盈利,国企们没想到要与国家分享;如今,他们面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亏损或盈利下降了,就想要国家救助、注资。民营企业也受冲击、受影响,莫非他们就活该亏损、倒闭?
经济学家早就告诉我们说,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是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体;同样,就业的主体也是民营企业。从这个意义上说,倘若要注资,也应该优先注资一批民营企业。
国家向国航注资95亿元,没有人告诉我们,要过多久才能通过分红把这笔钱连本带利收回来?遑论其他单项达几百亿美元的注资了。我相信,同样数量的资金注入民营企业,回收的时间要短得多,解决的就业人数要多得多。
也许有专家要争辩说,作为国家战略需要的国企,理应注资。无论是以GDP的名义,还是以国家战略的名义,救助、注资都可以,但不应由财政直接拨付。可发行一种特别国债(企业债)专项付给需要注资的企业,规定期限内本金必须偿还,至多由财政贴息。
这种做法也可以沿用于需要注资的民营企业。国家发行给它的特别国债只行使融资功能,公司人事、战略和经营绝不应丝毫干涉,股权也不发生改变。若发行特别国债来不及,国家可以先借钱给民营企业,财政贴息,企业到时偿还本金——相比注资给某些黑洞重重的国企,大量纳税人的钱有去无回,这总要好得多吧?
顺便说一句,某些中央事业单位或中央直属单位,不论是以何种形式来打4万亿元的主意,以增设海外机构、盖大楼等名义来要求注资(拨款),同样要不得,甚至比注资国企还要无效。
国家是没有钱的,4万亿是全体纳税人的钱。以上的请求,便是由一个纳税人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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