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今天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的有关情况。而在昨日,四川省财政厅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已得到财政部下发的《2008年地方政府性债务报表》,各地将汇报2008年的债务情况以及今年的地方债务计划。
地方债的发行已是箭在弦上,但从财政部的规定来看,地方债最后的债务担保人仍不明确,对其利率也无法进行明确的估计。
利率水平或高于国债
由国家财政部主管的中国国债协会研发部主任梁维证实,今年地方债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他表示,其利率不会比国债高,因为这相当于中央发债,但不同时间发行的地方债之间利率会有一些差别。
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国家规定得很明确:地方政府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即地方政府是债务担保人。不过,兴业银行资金营运部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却指出,中央现已下发的文件还不足以确定地方债务的最后担保人。“如果地方财政到年终不足以扣缴了怎么办?是推给市场还是由中央政府承担?”他认为,这可能导致两种不同的利率。如果是前者,其利率应高于国债;如果是后者,其利率就是国债利率。
债券分析师一般认为地方债利率高于国债利率。招商证券分析师陈宝强认为,地方债是介于政府债和信用债之间的品种,利率高于国债,低于同级别信用债。具体还要看不同的地方债期限,以及不同地方的财政经济状况,“不同地方的债券利率肯定不同。”
基金、商业银行或是主要买家
陈宝强预计,地方债上市之后可能会成为市场热点。地方债通过财政部发行,和国债发行流通的场所和方式有相似之处,总体来说介于国债、金融债和信用债之间,填补了国内债券市场空白。而目前市场对国债和金融债偏冷,其收益率比较低,信用债比较热。“地方债上市后很可能成为市场热点。”
信达证券债市分析师李建朋预计基金和商业银行对地方债的兴趣较大,以7到10年的中期债为主,“他们风险承受能力相对高一点。地方债对国债市场冲击不大,国债的需求方主要是对风险要求较高的机构。”
地方政府应建立偿债基金
据悉,财政部条法司已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暂行条例》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中,并且规定地方发债后募集的资金限定用于中央财政投资地方项目的配套工程,以及民生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也就是车马费、招待费或者办公经费。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指出,对这一规定的执行是有难度的,需要报告、检查、评估和审计等重要机制,能够追踪和监控,以确保中央对地方债务的控制。
鲁政委认为,地方政府可以确保将地方债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基建和民生,但难以保证这样一来,资金相互替代,地方本应用于这一部分的财政支出转为他用。
对此,王雍君指出,地方政府必须预先建立偿债基金来规避偿债风险。财政部目前规定的年终扣缴的方式仍然存在问题,地方使用中央代发的债务资金,大多数项目没有明确的经济回报,或者经济回报远不足以补偿债务利率和债务融资的其他成本。“所以地方政府必须预先建立偿债基金,否则届时财政压力一定会比较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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