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享受税
收优惠。同时,农民工还可以通过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办理税收优惠减免手续。
这是记者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的。广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在营业税方面有以下优惠政策:农民工创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以及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等免征营业税;农民工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免征营业税;农民工创办企业营业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农民工创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以下的税收优惠:农民工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工创办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农民工创办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工创办从事交通运输业、商业、物资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有以下的税收优惠:农民工创办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广东省地税局提醒,农民工创业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得到税收扶持。同时,农民工还可以通过广东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帮助办理相关的税收优惠减免手续。广东省地税局将通过为农民工举办“税法进乡村”专场咨询会,为农民工创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责任编辑:黄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