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2月25日电(记者邹兰)天津将通过个人缴费加财政补贴的筹资办法,使全市农村居民、没有就业能力的城镇居民获得基本养老保障,从而实现人人老有所养。
日前,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
从今年起,无论具有天津市农业户籍、从事农林牧渔劳动、年满18周岁不
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还是丧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或者没有就业能力的城镇居民,只要自己愿意,都可参加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障。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孔长起介绍,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的缴费标准,都以上一年度天津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但考虑到城乡不同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参保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每年按10%至30%的费率缴纳,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时,政府财政在个人账户基础上,另给予每月一定数额的基础养老金补贴。目前,天津市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他介绍,按上述方案,2009年当年达到退休年龄,并一次性缴足15年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最低可达到105元,加上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150元,每月可领取255元。今后随着农民纯收入逐年提高,天津城乡居民养老金也会逐年增长。
目前,天津有51万超过60岁的农村老人,城市中没有养老保障的老年人也有近20万人。孔长起说,天津特别为这些老人设计了城乡老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办法。根据60岁以上、70岁以上、80岁以上的不同年龄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60元、70元、80元的生活费,城乡补助标准一致,费用由财政负担。
天津市18岁至59岁的农村户籍人口目前有139万人。今后全市城乡居民中,每年新进入60岁的老人将有4万人,其中农村为3.1万人。
近年来天津市社会保障不断完善,截至目前,城镇职工、在天津就业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农村户籍务工人员都已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天津将实现全民享受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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