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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通过联合重组使央企减少至80至100家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对中央企业产权的无偿划转做进一步规范。相关专家指出,2009年是中央企业重组整合的“十分重要”的一年,涉及的中央企业获将是历年之最,国资委的新规定是为加速时期的中央企业整合加上一层“紧箍咒”。

  根据国资委的规划,2010年之前,中央企业要减少到80家至100家,而据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国务院国资委所监管的央企还有141家,也就是说,在未来一年多的时间内,央企至少再减少41家才能按时完成任务。有关专家指出,在当前经济危机情形下,企业整合成本下降,并购贷款的开闸都为这些工作提供了良机。

  加速整合并不意味着放低要求。进入2009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几次出台措施管理监督国有产权的转让,此次出台的《工作指引》首先只针对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而2005年8月底出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则是面向全国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发出,专家指出,严格监察中央企业产权转让的意图非常明显。

  第八条规定,国资委对于无偿划转的审核重点在于划转双方主体资格适格,被划转企业产权关系清晰,同时要符合中央企业主业及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另外,《工作指引》特别重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监督作用,第二条规定:“国有一人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出方)的,无偿划转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不设董事会的,由股东作出书面决议,并加盖股东印章”;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需要提交相关股东会决议情况,涉及中外合资企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需要提交相关董事会决议情况”;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无偿转让申请中需要提交相关股东会决议或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文件,涉及中外合资企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需要提交相关董事会决议或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文件。”

  上述专家指出,国务院国资委自从2003年成立以来,对中央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结构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本次《工作指引》很大程度上是对2005年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在调整结果基础上的监管深化。而对于产权交易市场来说,四大央企交易机构必须注意到转让文件程序上的改变,由于其它地方交易机构均有业务涉及央企重组,在当地产权过户等工作上也将有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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