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贾康:适当抬高化石能源价格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资源和能源约束问题日益突出,国内能源粗放开发、挥霍使用的弊端日趋凸显。长远来看,资源和能源税制的合理调整,将有利于贯彻节能减排方针,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本次提交两会的议案,正是以能源税收为重点,改进相关税制与政策。
尽管对此我国政府多年来在不同时期制定和实施了与能源相关的税收政策,为促进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贾康认为,目前看来,这些措施仍比较分散零散,力度和系统化配套不够。
贾康指出,目前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政策出台的有利时机,我国可以借鉴能源税收的国际经验,在我国强化能源税收调节作用的可行性。但他同时表示,能源税收调整不可能单独设计,它应该作为一揽子环境和能源政策及税制优化方案的组成部分看待和处理。
贾康认为,首先应适当抬高化石能源价格,刺激减少能源消费的节能行为。具体措施可考虑提高化石能源矿山资源税的从量定额征税标准、同时也适当加大从价定率征收力度;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应考虑实行与探明储量适当挂钩的征税方案。
同时,在我国已出台燃油消费税的基础上,重点考虑把煤炭等其他化石能源使用者的税负向上调整,其方案设计可适当借鉴欧洲国家“碳税”概念下的实践经验。
而对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循环经济型能源的开发、生产、使用推广,应制定一套税收减免优惠和适当补助支持的鼓励政策。对支持这些项目开发、产品使用、技术示范推广、设备制造行为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融资支持主体,也应配以优惠、激励的支持政策措施(包括贴息、信用担保、BOT特许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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