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2日表示,今年他的提案主要是关于建立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呆账快速核销机制、建立住房公积金托管制度、加强国内担保公司和评级公司监管等内容。
2008年3月,财政部出台了《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简称《办法》),大大放宽了呆账认定的条件和核销条件,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核销成本。马蔚华认为,其中的个别条款仍存在比较严格的限制,与商业银行的小企业贷款业务实际有一定差距,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放宽条件。
《办法》中规定“对于余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可认定为呆账。马蔚华表示,按照这个标准,能够纳入到呆账直接认定范围的贷款非常少,而且2年的追索期对于本身生存期限相对较短的小企业而言也偏长。因此,他建议将贷款余额上限提高到500万元,追索期限由“2年以上”改为“1年以上”。
马蔚华还建议,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委员会决策、中心运作、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等存在程序模糊、多头监管、形同虚设等缺陷。其中,作为专户存储载体的银行由于缺乏法定授权,无法对公积金账户进行监督。为此,有必要对相关条例进行相应修订,明确建立住房公积金银行托管制度。
在具体操作上,马蔚华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银监会共同制定相关办法,并明确以下几点:一,建立住房公积金托管制度,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参与人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二,明确由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住房公积金的托管人;三,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日常运作与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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