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
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此次参会带来了五项提案,其中在“建立住房公积金托管制度”提案中建议,应明确由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住房公积金的托管人,同时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日常运作与信息披露,以保证托管银行充分履行安全保管、监督投资、估值核算、定期报告等托管职责。
马蔚华在提案中指出,在当前住房公积金规模迅速膨胀的同时,相关领域的大案要案却频频发生,充分暴露了现行住房公积金“委员会决策,中心运作,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程序模糊、多头监管、形同虚设等重大缺陷。其中,作为专户存储载体的银行由于缺乏法定授权,无法对公积金账户进行监督。为此,他认为当前有必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相应修订,明确建立住房公积金银行托管制度,为银行履行对住房公积金的托管职责提供法律支撑。
马蔚华提出的其他四项提案分别涉及加强国内担保公司和评级公司的监管、建立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呆账快速核销机制、完善抵押资产拍卖程序、准许企业并购商誉减值税前扣除四大内容。
为支持国内小企业的发展,帮助小企业渡过当前难关,马蔚华建议,应建立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呆账快速核销机制,快速处置不良资产带来的损失,加大银行对小企业贷款的投放。他指出,去年3月,财政部已修订《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放宽了呆账认定的条件和核销条件,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核销成本,但是,其中的个别条款仍存在比较严格的限制,与商业银行的小企业贷款业务实际有一定差距。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放宽条件,为商业银行建立小企业贷款呆账快速核销机制创造条件。具体建议为:对《办法》的第二章第四条第十四款进行修改,将贷款余额上限提高到500万元,追索期限由“2年以上”改为“1年以上”。
担保公司和评级公司的公信力和专业水平也直接影响着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诚信环境的建设和交易成本的降低。但这类公司没有严格的准入门槛、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导致整个行业处于“散、乱、小”的发展状态,担保公司和评级公司不良事件频频发生。为此,马蔚华提出四条具体建议。一是尽快明确对评级公司行使全面监管职权的监管机构;二是制定具有全面性、系统性的担保公司和评级公司管理规定,对担保公司和评级公司的市场准入、人员和组织、监管要求和违规经营的责任等内容进行整合和完善,为担保公司和评级公司的规范经营提供制度依据;三是统一行业准入标准、经营和退出规则,明确担保公司和评级公司在注册资本、人员、场所、审批方面需要达到的条件,对于已经设立的担保公司和评级公司,治理整顿担保和评级市场秩序,解决之前设立环节存在的瑕疵;四是明确担保公司和评级公司违规经营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佟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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