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在今年两会提案中建议,建立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呆账快速核销机制。
2008年3月,财政部出台了《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简称“新《办法》”),大大放宽了呆账认定的条件和核销条件,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核销成本。新《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十四款中规定“对于余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两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可认定为呆账。
马蔚华表示,按照这个标准,能够纳入到呆账直接认定范围的贷款非常少;而且两年的追索期对于本身生存期限相对较短的小企业而言也偏长,没有达到实现快速核销的要求。因此,马蔚华建议提高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上限到500万元,并将追索期限由“两年以上”改为“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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