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3日电(记者毛咏)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新疆各地的困难群体得到更多关爱。自2008年以来,新疆不断提高城市低保群体的生活补贴、扩大农村低保范围,已有近130万农牧民享受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据自治区民政厅介绍,2008年新疆共支付城市低保资金10.05亿元,其中中央拨付资金8.07亿元;共支付农村低保资金5.99亿元,其中中央拨付3.1亿元,全区129.8万农牧民因此享受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为防范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去年新疆两次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的生活补贴金额,每次15元,使全区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达到135.8元。当年5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再次增加低保补贴,专为城市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金50元,为城镇“五七工”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50元。
此外,去年新疆还两次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生活补贴金共20元。截至目前,新疆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已达到45.8元,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重病人、残疾人、儿童、单亲家庭等人员,在原救助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又提高了20%到40%。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莫娟说,新疆一系列低保补贴政策的施行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对城镇无收入群体、老年困难群体和农村困难群体的关怀,更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自治区民政厅的统计数据显示,新疆各城镇现有26.6万户、63.8万人享受城市低保金;农牧区有129.8万人享受到每年不低于700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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