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财经-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财经评论 > 商业评论

常凯:劳资关系应以法为鉴

  任何时候,劳动关系法律规制都是解决企业发展和劳资关系的最基本要求。在经济危机时期,依法解决“劳资大碰撞”,对企业的发展百利无一害

  文 本刊记者 马丽

  当席卷全球的裁员潮在中国刚刚泛起波澜,两千万农民工就失去了工作。

于是,一年前那场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争议又一次更加猛烈地卷土重来。《劳动合同法》是不是压倒困境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甚或是中国经济危机的直接罪魁祸首之一?《劳动合同法》是要保护工人阶级的基本权利,还是在葬送企业的同时也毁灭了低收入者的幸福?当习惯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遇到可能最为严重的下挫之时,政府又要承担何种角色以消解《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增长压力?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周年之逾,《法人》杂志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对以上问题作出解读。

  低劳动成本是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

  《法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于年初发布了《2008—2009年度企业劳动关系报告》,据悉这是国内第一份系统的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研究报告。报告对当前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基本判断是什么?

  常凯:我们的基本判断是劳动关系处于低水平的稳定状态。当前的状况是基本稳定,没有到不稳定的状态,但是不稳定的因素已经比较突出了,如果处理不好将来会影响整个劳资关系的发展。这个判断提醒我们,劳资关系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因素。

  《法人》:劳资关系的低水平稳定是否与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有关?

  常凯:金融危机的问题非常复杂,我们一般是说美国的次贷危机演化成金融危机,继而影响了中国,实际上更深层的原因要在中国找。我现在认为中国经济下行绝不仅仅是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造成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有没有?有,非常直接,比如说美国经济一旦不好马上影响中国的出口贸易。

  中国经济之所以出现问题,和整个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有直接关系。中国经济最重要的战略就是出口拉动,但是靠什么出口会有优势呢?低劳动力成本,没有低成本不可能搞出口拉动,低劳动成本是我们经济发展非常重要的特点,低劳动成本在中国造成的直接影响就是整个市场消费不足。低劳动成本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在一定时期促进了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劳动者的低收入,又使得他们有消费意愿没有消费能力,造成国内消费不振,进而影响了经济的持续发展。

  国内不是说造不出东西来,现在的情况是东西卖不出去,是没人要吗?想要的人没钱买,有钱的人不需要这种日常性的东西。即使没有金融危机,我们的矛盾最终也要体现出来,金融危机只是个导火索,更深层的原因是我们的经济发展忽略了公平,劳动者并没有同时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经济学家反因为果

  《法人》: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很多企业纷纷开始了裁员行动,目前中国至少两千万农民工失业,由此很多经济学家集体诟病《劳动合同法》,如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张维迎认为,《劳动合同法》损害的是工人等低收入群体利益,要尽快停止执行;而中欧商学院名誉院长刘吉则将《劳动合同法》视为中国危机的真正原因之一。您又是如何看待经济下行环境中的《劳动合同法》?

  常凯:对于上述经济学家的言论我觉得很奇怪,中国经济学界在中国经济遇到危机时没有从经济发展本身反思危机究竟是怎么造成的,而是把这个原因归结到《劳动合同法》上,让人莫名其妙。《劳动合同法》是去年才开始实施的,它实施的后果必须一年后才能体现出来,说《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危机的真正原因之一,这是反因为果。相反,恰恰是中国经济隐含着劳资矛盾,所以要制定《劳动合同法》,要规范劳资关系。引发经济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是以往那种在劳动力市场的处理上,完全依赖市场而缺乏法律规制的做法。这种做法不仅造成了两极分化,而且造成内需不足,为经济危机埋下了隐患。《劳动合同法》的作用之一即是要清除这种隐患。现在反倒说《劳动合同法》引起了中国的经济危机,这种言论是在颠倒因果,客观地说,正是经济危机的隐患催生了《劳动合同法》,而并不是《劳动合同法》造成了经济危机。

  计成本不能以违法企业为标准

  《法人》:刘吉先生在“2008年度观察家年会”的发言中指出,根据他们的调查,《劳动合同法》使企业的直接成本增加了20%到30%。您认为这个数据是否可以真实反应《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增加?

  常凯:为什么企业对《劳动合同法》这么敏感呢?它的实施确实会让成本增加,但是不同的企业成本增加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我们的经济专家很少有人去研究法律的规定和企业成本之间的相互关系,基本凭自己感觉说,但是也有个别经济学家做了研究,比如浙江大学的著名劳动经济学专家姚先国,他在浙江做了一个调查,他认为成本增加首先有个前提,你企业原来是守法企业还是违法企业,如果你原来是守法企业,你的成本增加非常有限,如果你是违法企业,该给的没给,该上的没上,你肯定成本增加,而且增加的可能不只是30%,甚至可能是一倍。

  但是我还接触很多企业,成本根本就没增加,如联想集团,因为他们的劳工标准,比法律规定的还高。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对成本的增加、对权利的限制,都是非常有限的,成本的直接增加只有第46条规定的第(六)种情况,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这是一个新规定,其他的都是要求企业执行原来的相关规定。我们到企业算过,这个成本增加不到企业成本的百分之一。

  泛泛的谈成本增加没有任何意义的。在这里我可以说,如果这些经济学家愿意的话,你可以提出任何一个企业作为样本,我们共同就《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的影响进行研究。如果有的企业说《劳动合同法》使得成本增加30%,这个企业肯定以前欠账,肯定是个违法企业。因为如果以前遵守法律根本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能以违法的企业作为企业的代表。作为经济学家,不能只是为违法企业说话。

  诟病无理

  《法人》:即使《劳动合同法》本身不存在问题,但是它还是受到诸多抨击,您如何看待《劳动合同法》的困境?

  常凯:现在我们面对的不是《劳动合同法》的困境,而是经济发展的困境。如何解决?绝不是他们说的那样废止《劳动合同法》,恰恰要坚持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如果说经济高速发展时劳动者还能够容忍分配不公,但是到了经济下行衰退时,这种矛盾很容易激化,因为经济高速发展时候,虽然有分配不公,我拿不到大头可以拿小头,但是到经济危机时我就吃不上饭了,经济危机涉及到最广大劳动者生存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更要加强劳动法制,通过劳动法律的实施来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实现劳资共渡难关。如果放缓或者放弃劳动法治,只会重蹈以往劳动法治松懈的旧辙,更会激化劳资矛盾,不仅会影响企业发展,还会造成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法人》:《劳动合同法》饱受诟病的原因之一是认为其脱离现实,您怎样看待此法的出生与现状之间的距离?

  常凯:我不认为《劳动合同法》脱离了中国实际,该法只是对原来法律的细化,没有什么新规定。这些经济学家为什么这么想呢?他们是把经济发展作为唯一的目标,而忽略了人的发展。这种思路和取消最低工资一脉相承,实质就是反对法律对劳动关系的规制,理由是市场可以自由去调节,但是他们忽略了一个最大的问题: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一直是不规范的,工人完全分散,在整体上没有形成和企业对抗的力量,再加上供过于求,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过度注重经济指标而忽略了社会发展。就是以牺牲劳动者利益来追求经济效益。这是造成中国经济衰退的一个重要的内在原因。在我们已经遭受经济规律惩罚的情况下,难道我们不思悔改反倒还要变本加厉?

  政府要担当责任

  《法人》:有人称《劳动合同法》可能成为压倒困难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而把大部分责任压在企业身上,似乎让人看不到政府的责任和担当。您怎么看待政府的责任?

  常凯:这是不同的关系,一个涉及到企业和员工的关系,这里面要强调企业的责任,企业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无限制地压榨工人,而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中履行它的义务;另一层关系是企业和政府的责任,在这个关系上我一直主张要加大政府责任,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压力很大,政府应该更多承担责任,对企业施以援手。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要加大企业的责任,企业缴纳社保成本过高,这不是《劳动合同法》让企业上社保不对,而是社保规定是否合理的问题。为减轻企业的负担,政府应该对社保缴费的费率进行调整。这方面政府已经做出了相关的响应,去年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文件),要求采取“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的应对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据初步估计,政策实施到位以后,有望阶段性减缓企业负担2000多亿元。

  另外,政府应该考虑减轻企业税负压力,贷款方面国家对企业要给予更多的优惠,对于转产、技术革新的企业,国家要给予更多的引导等等。

  《法人》:2月10日,国务院就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的就业工作下发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劳动合同法》本身第41条已经明确规定了上述裁员需走的程序,为什么国务院还要下发通知强调一次,这说明了什么?

  常凯:我觉得就像你理解的,政府就是重复强调了一下,并没有新的规定。这种强调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明确在目前经济下行情况下,企业有裁员的权利。在这点上我国法律规定很宽松,甚至比很多资本主义国家企业的权利大得多,《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破产、经营严重困难可以裁员,企业转产、技术革新也可以裁员,经营方式发生调整还可以裁员。而在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裁员的法律规定非常严格。不用讲欧洲的法律,即使印度的法律也要比中国的规定严格得多。二是要求企业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裁员权利的时候,必须要依法裁员。一个现实的问题是,许多企业在裁员时不依法、不规范。这种情况必须改变。

  在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时期,更要加强劳动法制。忽略劳动法律,只能是加剧危机。目前需要坚持实施《劳动合同法》,在此基础上,推行更加完善的《劳动基准法》、《集体合同法》等配套法律。任何时候,劳动关系法律规制都是解决企业发展,解决劳资关系的最基本要求。在经济危机时期,劳动法律的这种作用会更加彰显。  

  链接:

  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

  “五缓”是指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四减”是指阶段性降低除养老保险外的四项社会保险费费率;“三补”是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稳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以及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给予补贴;“两协商”是指困难企业不得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对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双方依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责任编辑:单秀巧)

我要发布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常凯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