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0日发布消息,为稳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支农功能,经研究,决定实行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此项措施为,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凡达到监管要求并实现上年末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的,其中村镇银行存贷比还需大于50%,自2009年至2011年,由中央财政按照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纳入机构当年收入核算,以增强机构经营发展和风险拨备能力。
同时,财政部表示,鼓励各地政府因地制宜实施扶持政策,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对此,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袁增霆博士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中央财政担保农村金融机构,可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村企业贷款的决心,对拉动农村消费、促进农我国经济增长将起到积极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秦池江表示,此项政策,可使农村一些金融机构紧绷的神经稍微轻松一点,从而扩大农村小额贷款的规模,让陷入资金困境的农村企业和农民解点儿渴,这是大有好处的。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建议,对那些将贷款资金80%投向贫困地区农户及涉农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或贷款机构,由农业开发银行或农业银行提供批发资金,并由财政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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