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和规范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我们所做的这些改革,无非是让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增长,同时也让资本市场能够真正的体现国民经济增长的成果。
□ 两会报道组 张 歆 闫立良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恒基国际集团董事局主席高敬德
建议设立“平准基金”
面对金融海啸的严重冲击,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恒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高敬德建议,“参考香港特区政府入市及设立盈富基金的做法,设立‘国家稳定股市基金’”。
高敬德认为,“国家稳定股市基金”可由外汇储备、社保基金和中投三方共同出资组建,或单独由外汇储备拨款设立,并以社保基金和中投为策略伙伴;在股市非理性暴跌对资本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及整体经济造成严重威胁,而股价极具投资价值时,“国家稳定股市基金”应该入市,购买上证指数成分股中的权重股;“国家稳定股市基金”在成功完成托市任务后,可仿效香港的盈富基金,将所购买的股票包装成交易所买卖基金,在赢利的前提下投放市场,让资金回笼,为再次入市储备资金。
高敬德表示,信心缺失,是内地股市遭遇重挫的重要原因。进入2009年以后,内地股市虽然回升至2000点以上,但在外围市场不明朗的情况下,依然存有大幅波动的风险。随着国家金融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导致中国股票市场出现非理性、非正常剧烈波动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即使金融海啸冲击过后,稳定股市依然是国家需要长期面对的重大问题。国家可以设立稳定股市基金,在关键的时刻果断入市,通过对证券市场的逆向操作,在股票市场非理性暴跌、低迷,投资价值凸显时买进;在股市泡沫泛滥、市场投机气氛狂热时卖出,既可达至降低股市非理性的剧烈波动,止住市场快速下泻,促进市场稳定的目的,又能够生成低位进入时的高投资效益。这不仅可以挽救市场信心及市场失灵,而且长远来看,也是一笔非常稳健划算的投资。
高敬德特别强调,国家设立稳定股市基金,还有利于消除大小非减持引发的市场恐慌。尽管大小非减持的影响并不像人们想像的那么严重,但确实容易引发恐慌。在市场低迷时,如果通过“国家稳定股市基金”以较低的价格吸纳相当部分的大小非,一方面能起到消除大小非减持压力的作用,另一方面还可以在股市回升时减持获利。
高敬德认为,当前,国家为了保持经济稳定、保持金融稳定、保持资本市场稳定,已经出台多项措施,但我国的资本市场仍然处于低迷局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主要针对实体经济。由于政策传导的滞后效应,真正生成实际效果,至少需要半年或者更长的时间。为了缩短经济调整的时间,把损失降到最小,可以考虑主动出台刺激虚拟经济的政策,以弥补刺激实体经济的不足。一方面,虚拟经济是实体经济的晴雨表,可以反映实体经济未来变化的预期,引导人们对实体经济前景的判断;另一方面,股票证券的价格变化对居民财富增加具有乘数效应,而且股票市场市值增加形成的财富效应,会直接刺激消费增长。股票市场的衰退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的走向,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作为刺激虚拟经济的重要举措,尽快建立有利资本市场发展的国家稳定股市基金,对于形成市场的正预期,促进股市回暖以提振消费,进而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香港特区政府于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期间成功入市,既稳定市场又赚取大量利润,当时动用的外汇基金约一千一百多亿港元,到第二年将所购买的股份包装为盈富基金出售时,市价高达约二千亿港元。
民盟中央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南申
对大股东采取减持限购与限量措施
证券行业容易发生市场失灵,出现过度竞争、投资泡沫、两极分化、交易风险,使市场竞争难以有效运作。民盟中央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南申提出,为了对市场失灵进行调整,必须对证券市场进行合规管理,反思美国金融监管中过于依赖市场机制与司法救济的理念,需发挥政府证券监管机构金融业务专长与优势。为此,他提出七项措施以完善证券市场风险管理。
证券监管证券定位应适合中国国情。孙南申认为,中国资产证券化主要通过信托合同的方式进行,而信托有其规模显示,因此很难酿成金融危机。资产证券化的初级是融资证券化,目的在于资金的配置;中级是资产证券化,目的在于提高流动性;高级是保险证券化,目的在于转移风险。中国的证券市场仅仅处于起步阶段,现在研究资产证券化对策为时过早。另外,次贷是美国的特有现象,即过度消费文化的产品之一,而中国则是过度储蓄。因此,相应的证券监管政策定位应适合中国国情,而不应是在中国研究美国问题,给美国问题提出对策。
加强股票交易的信息披露监管。孙南申强调,美国次贷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金融机构违反审慎原则、金融证券化缺乏透明性。因此,对证券信息披露不实与虚假证券信息传播应予以及时监管与查处,消除产出滞后或处罚不力等监管不作为现象,以免给股市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还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央行建立情报中心和监测中心,证券监管机构与央行之间以及与被监管机构之间需要建立高效、及时的信息贡献机制,及时发现影响金融稳定的潜在风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信息监管的有效性。
对大股东的自身股票交易实行限制。孙南申认为,对大股东买卖自家股票实行限制是避免股市大幅波动的重要举措。为了保持证券市场的稳定,政府可采用持股申报和持股披露的限制措施:即大股东向监管部门申报其减持计划备案,并向公众披露其减持方案。还可对大股东采取减持限购与减持限量的措施:即要求大股东在减持期间不可直接或通过关联方购进自家股票,不得在短期内集中减持股票。鉴于大股东减持股票数量巨大,政策上应考虑安排场外交易,以协议交易方式向特定投资者转让股票,这样可避免因要约收购方式带来的股市动荡。
出台私募基金监管政策和法规。孙南申认为,为防止私募基金活动的蔓延而产生证券市场的混乱,应及早制定相应的私募基金监管政策和法规,将其处于金融、工商、税务部门的联合行政监管范围之下。
对金融衍生产品经营实行许可证措施。孙南申强调,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主体应受到严格限制,对金融机构从事衍生品交易实行交易许可证制度,对进入交易所的交易进行许可证验证程序,该项措施对金融与证券风险的防范是非常必要的。此外,在推出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新型金融工具之前,必须解决金融杠杆倍数的监管指标问题,必须将其控制在宏观经济可控制的范围内。
改进证券监管主体与监管体制。孙南申提出,政府监管部门应重点监管证券市场中间和证券交易所、证券新会组织等自律性机构,并让后者参与监控数量众多的上市公司与其他交易主体,从而形成证券市场的多层次、多元主体的共同监管局面。
加强金融安全与证券监管国际合作。孙南申认为,目前证券监管国际合作是一个机制问题,而非法律制度问题。因此,建议政府充分利用国家证监会组织的框架及安排进行国际证券合作监管,实现信息共享、调查写作和相互援助,制约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风波的跨国界蔓延。
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厉无畏
大小非减持应拿抛售收入20%分红
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上海市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所长厉无畏之前在接受《证券日报》等媒体专访时表示,作为国有资本的大小非在解禁时不应该损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应该加强对限售股的监管,要求限售股东拿出20%左右利润成立特别收益金返回给流通股股东。
厉无畏认为,“大小非解禁”是造成股市起伏的最主要原因,即股改时大小非的对价不够,解禁后给流通股股东带来损失,造成人心恐慌,所以要让国有股拿出抛售收入的20%左右作为红利分给流通股。这样做,大小非就不会随便减持,流通股也不会赶紧逃走。不恐慌了,市场就不会受到大小非解禁的影响而波动。
厉无畏认为,现在的时机适合推出股指期货,改变“单边市场”状态。但考虑到目前需要在吸纳就业等方面鼓励民营企业,创业板可能更迫切。
厉无畏强调,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除了融资之外,还有一个功能是结构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而我们的结构偏重于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提供机会很少,所以创业板的推出很有必要。
此前,民革中央在政协提案中提出加强对限售股减持的监管,建议对限售股股东的减持征收特别收益金,由于限售股的成本较难确定,建议直接对减持收入进行征收,针对不同的情况设计不同的征收比例。
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院长冯培恩建议
对上市公司高管减持套现开征资本利得税
上市公司高管频繁减持套现股票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为了抑制上市公司高管这种非理性的减持,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院长冯培恩委员建议采取通过立法和开征资本利得税的方式对此加以规范和约束。
冯培恩称,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还面临着不少新的问题和困难。尤其近三年来,有不少上市公司的高管在股市上升阶段纷纷减持套现,呈现出群体性减持现象,激起股市激烈震荡,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他将这一现象归结为去年我国股市一路下跌的重要原因。
他认为,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板公司高管减持套现对股市的健康发展具有四个方面的危害性:一是上市公司高管不惜弃官也要把自己手中的大量股票抛售套现,会动摇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二是上市公司高管拥有较为完全的公司内部信息,减持抛售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三是高管不惜辞职来实现巨额套现,背离了设立中小板的目标,必然损害市场的健康发展;四是高管减持的普遍性会直接加大限售股的套现压力,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的正当利益。
鉴于上市公司高管减持套现存在以上弊端,冯培恩委员认为,政府应该通过及时修改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有效制约这类行为的蔓延。为此,他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进一步制约高管辞职套现的额度和时机。我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据此,一旦它们辞职,即可突破“在任职期间”的限制,使得《公司法》的规定对其不再具有约束力。因此建议将该文修改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15%,并在抛售股票的两个月之前必须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4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据此,在高管辞职超过半年后,该条款的限制即失去效力。因此建议将该条文改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一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这样可以加大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的成本,进而家的对其恶意抛售行为的制约。
第二,进一步制约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后的再就职。上市公司高管通常是具有丰富经营管理经验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社会对他们的需求量很大。因此,某些高管在辞职套现后可能会摇身一变成为另一家上市公司的高管,甚至在法规上也没有禁止其重回本公司就职。为此建议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董事长等高管在辞职套现后五年内到上市公司就职,三年内到非上市公司就职”,以制约他们在辞职套现后的再就职,增大他们采取辞职套现行为的风险。
第三,通过制定法规对上市公司高管抛股套现开征资本利得税。就我国目前的股票二级市场而言,向普通投资者征收资本利得税,确实不具备基本条件。因为普通投资者频繁进出于试产,要准确计算他们每一次证券交易的盈利具有较大的技术性难度。况且普通投资者的很多交易行为实际上是亏损的,一有盈利就被征税,缺乏社会道义的支持。但上市公司高管从持有股票到抛售,通常不存在频繁的买卖行为,计算他们证券交易的盈利不存在技术性困难。况且上市公司高管抛售股票套现通常会获得巨大盈利,因此通过制定法规对他们征税既合理合法,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法制局副局长钟晓渝
基金信息披露透明度亟待提高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法制局副局长钟晓渝建议,提高基金信息披露的通俗性、及时性、准确性、公信度和透明度。
目前,我国基金业总体规模约为2万亿元,基金账户已经超过了1亿。但是基金在信息披露上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钟晓渝指出,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信息披露文件的文字表述不够通俗易懂且专业性较强,基金特点不突出,风险描述不明确;信息披露对交易成本的表达不明显;信息披露在敏感问题上语焉不详、晦涩难懂;披露的及时性不够。
就基金披露的透明度而言,钟晓渝建议,基金分红应有说明,增加披露报告期内分红应分多少、实际分多少、是否按照合同执行的说明。
钟晓渝同时建议,信息披露应增加列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如申购、赎回费用,基金的广告费用、会计事务所费用、律师费用等这些实际由基金本身支出的费用应明确列示;增加列明影响基金收益率的基金年度运作成本,比如明确列出基金买卖股票的佣金情况;国债和现金分开披露。
除透明度外,钟晓渝还表示,应该提高基金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如:披露报告期内产生收益与损失最大的前五个投资品种、数量;披露报告期间完成了整个交易过程亏损最严重的五个股票并对投资作出说明;披露报告期内曾经超过期末所持股票十大重仓股最后一名所占基金净值比例的股票及数量。
此外,还应该提高基金信息披露的公信度。如:增加在半年报和年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内控制度是否得到切实执行进行独立的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单独列表显示基金公司管理的所有基金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基金经理(含历任基金经理任职时间)、成立以来每年的收益率及总收益率情况等,以便投资者对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全部基金进行全貌了解。
全国政协委员、传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冠巨
建立创新型平台推动产融结合
“如果可以向民营企业开放金融业,那么,民营企业在金融领域的发展必将是大有可为的。因为我们本身对企业就比较了解。”已连续12年上会的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工商联主席、传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冠巨十分关心“建立创新型平台以推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
徐冠巨介绍,关于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问题,一直以来不仅是学术界讨论的焦点,而且也是工商界探索的重要范畴。目前,对于工商界来说,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最佳结合点仍处于探索之中,产业资本不足、金融资本过剩的矛盾仍然非常突出。一方面,大量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资金链紧张,许多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或项目得不到应有资金的支持;另一方面,巨量金融资本闲置。
据统计,截至2008年12月,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46.6万亿元,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为30.4万亿元。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在给我国经济带来巨大冲击的同时,也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战略机遇期,从全球视角看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建立创新型平台以推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对于增强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和创新能力,从战略高度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来说,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徐冠巨表示,建立创新型平台推动产融结合应该注意以下方面:
第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从宏观层面讲,金融政策的支持要从关注GDP增长转向关注产业升级转型。为此建议政府部门对于金融资源的配置不仅要抓大还要捉小。
第二,创新金融市场体制机制、引导产业资本有序转移。建议相关部门在强化市场监管的基础上,鼓励金融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引导资本有序退出落后产能,转移到先进产业中来。
第三,鼓励支持并购重组,提升企业运行效率。一方面要支持企业之间以资本为纽带进行兼并收购和优化组合;另一方面,要帮助企业提升运行效率以吸引更多的资本。第四,建立创新平台,推进产融结合。“建立产融结合的平台,可以帮助我们的中小企业贷款资格提升到银行要求的水平,最终达到产融相得益彰的局面。这个平台也可以说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创新平台。”
徐冠巨对此有着自己的想法,“我觉得浙江、杭州想要成为全国金融中心可能比较难,但是它可以成为一个产融结合的中心。浙江既是资本的制造大省,也是资本需求量最大的一个省,金融资本在浙江充满活力。如果浙江可以抓住这样的机会,打造一种产融结合的平台,那么,如此既能把我们浙江中小企业扶上去,更能让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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