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保单、无发票、无扣款通知 友邦保险5年划走保费近万元
保险公司称当事人地址曾发生变化;目前已返还所扣保费
每经记者 胡俊华 发自上海
读者讲述
“我所遭遇的事说出来你肯定觉得难以置信,一开始连我自己也不相信。
姜女士是某知名商业银行(为叙事方便,下文以S银行代替)的客户。最近在收到一张信用卡对账单后,她像往常一样随意扫了一下,突然一行扣费数字跳入眼帘——“友邦保险北京分公司,1890元。”
“可是,我记得没有买过友邦保险啊,更从来没有收到过S银行发送的该笔消费的短信提示。”姜女士对该笔收费感到诧异。在与银行信用卡中心和友邦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分别进行联系后,两方的回答更出乎姜女士的意料之外。
被扣费5年当事人称未见保单
“今年2月16日,我收到信用卡对账单,看到有一项 ‘友邦保险’的支出1890元。由于自己记忆中没有买过友邦保险的产品,也没有接到过关于收费的短信提示,因此我拨打了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客服热线。”姜女士称,当时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会给她一个满意的答复。
“3天后,友邦保险的一位先生给我打电话,表示该公司接到S银行方面的通知,有持卡人不明消费的报告需要做些解释。”姜女士表示,在与友邦保险的工作人员通话之后,她发现几个蹊跷的问题:“一是友邦保险通过本人信用卡,每年扣除1890元保费,长达5年之久。二是5年来我从来没有收到过任何关于友邦保险扣除我1890元保费的说明,包括保险种类、保险权益、保险合同、保险费缴纳发票等等。三是在扣费5年期间,友邦保险从未和本人联系过。”
在与友邦保险公司进行沟通的当天,姜女士并未获知扣保费的理由,但该公司工作人员答应在4天后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随后,姜女士又致电S银行的信用卡部门。银行方面表示,5年前曾与友邦保险联合进行过保险的推荐工作,但银行方面只负责推荐,并帮助友邦在持卡人信用卡里扣款,其他概不负责。银行方面同时也表示会在4天后给出一个答复。
拿回保费 没拿回说法
在姜女士传给记者的一张信用卡对账单上,记者发现姜女士该期账单上记录了多次划款记录,其中一栏标明“友邦保险北京分公司”扣款1890元的消费记录。
姜女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扣了5年的款,自己对此却毫不知情,一方面是出于对S银行的信任,另一方面也怪自己粗心大意,没有仔细看对账单。“还好今年2月的我碰巧看到了,否则不知道友邦保险是不是会一直扣我的钱。”
2月23日,姜女士接到了友邦保险客服中心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表示友邦保险已经做出决定,退回姜女士5年保费,并希望姜女士提供一个银行卡账号。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会将相关文件快递过来给姜女士签字,但希望姜女士能提供详细地址。
得到退费的承诺让姜女士悬着的心暂时得以放松了下来,不过她希望能向友邦保险要回两个东西:除了保费以外,另外一个是说法。
2月24日下午,友邦保险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再次致电姜女士,称姜女士不需要签任何协议,保险公司会先把5年的保费转至其银行账户。
“几天后,3名友邦保险北京公司的高层来我家登门致歉,并送了一套价值1980元的世界百国硬币珍藏,与我一年的保费差不多。”姜女士表示,“虽然保费拿回来了,但他们过来就说了抱歉,没有解释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并称因为时间久远,任何历史文件都找不到了。”姜女士表示,到目前为止,只要回了保费,友邦保险还欠她一个说法。
姜女士还称,发生这件事后,有亲朋好友找她聊天,表示他们也曾遭遇过这样的经历。其中有很多都是银行给客户打电话推销保险,开始是赠送一年或者半年的保险,但赠送的保险到期后,保险公司就会默认为自动投保,然后每年从账户中划钱。
姜女士表示,由于时间太长记得不清,但就算是自己在电话推销时进行了确认,也没有看到过任何正式的保险合同,而且到现在也不知道购买了什么保险产品。“友邦保险也承认,发生这样的事情,原因有管理不善,也有工作失误。”姜女士表示,“最让人困惑的是,友邦保险称对客户的资料都不清楚,我买了保险有什么意义呢?如果真的涉及到赔偿,我又该找谁呢?”
姜女士表示,对这件事自己到现在还心有余悸。她也特别提醒各位读者朋友,千万要注意定期审查自己的信用卡。
友邦保险
投保人享受了保障
友邦保险公司宣传部门负责人侯景辉对此表示,友邦保险对该个案非常重视,目前已经把保费全部退还客户,“客户对我们的处理结果也是比较满意的。”
侯景辉表示,当时友邦保险采取成熟市场的做法,通过电话方式销售保险产品,投保人也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保单就此生效了,“对此我们是有产品记录的”。主要的问题在于,当时投保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在邮寄资料时投保人可能没有收到,因此没有联系到投保人。
至于为什么会扣款5年,侯景辉表示,为了保障客户的权利,产品到期后,保险公司会继续划走保费,使得投保人的保单继续有效。从该个案来看,投保人享受了长达5年的保障利益。
律师说法
保险公司涉嫌违法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玉平表示,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须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同意,并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保险合同才能成立。保险公司未经当事人同意,单方面认为双方的保险合同成立,并从当事人银行信用卡中扣划保费的行为涉嫌违法,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权利。保险公司不但要退还违法收取的保费,还应该就当事人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何玉平称,银行把持卡人的相关信息擅自提供给其他经营者,涉嫌侵犯持卡人的隐私权。另外,银行在客户没有任何消费行为的情况下,同意保险公司从客户的信用卡中扣划客户的钱款,涉嫌侵犯客户的合法权利。在扣划当事人的钱款后银行也没有以有效方式提醒消费者,存在违规经营。
何玉平表示,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应留意自己的消费情况,发现问题后应及时与银行联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背景链接
寿险电话营销规范摘录
2008年5月,保监会下发《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
■电话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将姓名、所属保险公司或合作机构名称、客服电话、产品名称、保障范围、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金额、缴费方式、扣款时间、保单生效日、保单送达方式、犹豫期等内容明确告知投保人。
■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并录音核查。
■保险公司应在保单生效时、扣款成功时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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