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3月13日电 (记者 童静宜实习生彭坤)当你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是否会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呢?日前,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保委向社会公布了2008年浙江省十大典型消费维权案例,涉及医疗、房产、汽车、奢侈品等方面。
案例一:首个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案 2006年8月,浙江路桥已有6个月身孕的李某,因腹痛至台州医院路桥院区就诊。由于医院存在一定的医疗过失行为,致李某及腹中胎儿双双死亡。后在死亡赔偿金数额上,家属与医院分歧巨大。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打破常规,最终认定,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对李某的死亡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二:温州“涌金花园”群体投诉案 2008年3月15日,温州市涌金花园小区484名业主委托40余位代表联名投诉房开公司,称小区房屋出现多处外墙开裂、内墙渗水等质量问题,要求房开公司予以修理并赔偿损失。该案涉及人数最多、争议金额最大、调解时间也最长,后在当地消保委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案例三:史上最大运输假烟案 2008年,在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督办下,一条千里假烟运输线彻底终结在浙江省龙泉市境内。烟草专卖部门共当场查获假冒硬中华、黄金叶、蝴蝶泉、红塔山等上百个卷烟品种。经过相关质量监督检测鉴定,这些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因涉及假烟金额逾亿元,该案由此成为迄今为止浙江省最大的运输假烟案。
案例四:锦湖轮胎“鼓包门”案 2008年3至5月份,众多别克凯越车主反映,该款车型所配置的锦湖轮胎存有“鼓包”。经媒体报道后,2008年6月,锦湖轮胎公司向媒体提交了一份《鼓包问题的说明》并在杭州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轮胎免费检测活动。自2008年7月起,锦湖公司针对投诉车主的反映进行核查并大面积地予以商务补偿(问题轮胎免费更换)。
案例五:LV箱包案 2008年4月18日,浙江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了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例行监测,在LV杭州店抽取了正在销售的三款背提包后送检,并经检查后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2008年5月15日,浙江省工商局向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予以立案调查。后路易威登(中国)公司最终虚心接受处罚并整改。
案例六:“眼护士”近视治疗仪诈骗案 杭州郭女士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购买“眼保姆”的升级产品,但是收到的却是“三无”产品。这是一起典型的不法商家通过电视购物,借助邮政EMS品牌“代收货款”业务,欺骗消费者案件。后经媒体报道,河北省三级邮政部门纷纷致电媒体向用户致歉。与此同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也引起高度关注,研究出台了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举措。2008年10月中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速递局下文在全国范围内清理整顿入网企业(代收货款业务的签约企业)。
案例七:赐富公司冬虫夏草不正当竞争案 2008年1月,有群众举报称,位于绍兴县滨海工业区兴滨路南的浙江赐富医药有限公司,涉嫌虚假标注生产青海滋华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的冬虫夏草,要求查处。绍兴市工商局对浙江赐富医药有限公司依法检查发现举报属实,对赐富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工商案字200846号),依法责令消除商品上的违法标识,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49.1万元、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北大青鸟APTECH授权培训机构提供无效文凭坑害消费者案 2008年,叶丹等11位消费者向浙江省消保委投诉杭州先锋网络技术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大青鸟APTECH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无效文凭。后在浙江省消保委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例九:假冒奥运产品案 2008年,浙江省工商局省、市、区三级工商部门联合行动,查扣了14种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奥运产品,涉及侵犯奥标专用权、虚标金银含量、仿冒检测证书、极力夸大宣传、“寄居”高档场所、交易方式隐蔽等6大主要问题。
案例十:“轿车合格证质押贷款”案 从2008年8月起,不少宁波市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称在宁波东本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轿车后,经销商以种种借口“暂扣”了消费者的车辆合格证。后经查实,车辆合格证被车辆制造商给了银行作质押周转资金用,后在银监会、银行、工商、消保委等部门努力下,一起轿车消费集体申诉案得以圆满解决。
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在公布十大消费维权案例的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证据,一旦发生纠纷或受到伤害,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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