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证监会一纸公文为商业银行回归交易所债券市场铺平了道路,此举被市场普遍认为是打通债券市场的有力举措。同时,让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开立专门可处置股权的交易席位,也成为未来新的探索方向。
上市银行回归交易所债市 今年1月,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上市银行进入交易所的债券市场。
“拿银行的钱去买股票是绝对禁止的,但银行持有的股票质押贷款中的股票需要有卖出的渠道,所以应该允许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开立特别质押席位,专门处理质押股票。”一位业内人士日前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对所有开展质押股票业务的银行都应建立这种渠道。
据了解,商业银行开展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始于本世纪初。2000年人民银行、证监会曾专门发文对该项业务进行规范;4年后,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再度联合下发《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相关问题进一步厘清,并废止原办法。
《办法》中曾明确规定,贷款人,即商业银行,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特别席位,用于质物的存放和处分;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特别资金结算账户,用于相关的资金结算。
“事实上并没有做起来。”上述业内人士称。而记者通过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列表,发现并没有任何一家商业银行的名字出现其中,唯一与银行有关的会员是“中国
建设银行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昨天,一位建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建行旗下现无“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存在。
而银行层面也有不同声音。一家国有大行的相关人士就对记者很肯定地说,该行在两个交易所都有交易席位,以便卖出券商来做质押贷款时的股票。而另有一些银行人士则表示,由于没有交易席位,在处理质押股票时只有委托券商卖出。
“如果是委托证券公司来卖,要是它拒绝执行交易怎么办?银行最怕的就是这个。”上述银行人士坦陈,让证券公司代为交易的做法并不可取,对银行来说,等到一个合适的出手机会也并不容易,“过两天股票停牌了,损失谁承担?”
风险控制是重中之重 根据《办法》规定,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的股票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60%,具体由双方商定,基本的依据是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
风险控制当然是银行开展股票质押业务的重中之重。“我们这项业务基本没有坏账。”上述银行人士表示,银行一般只与自己信得过的对手来做,另一方面也要看其借款时的经济状况。
“如果对方在借款时基本没有自有资金,来找银行借钱,借了钱之后又去打新股,这个时候可能就有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嫌疑了。”他指出,一旦发现有此嫌疑,银行会依照合同终止放贷,同时收回已发放的这部分贷款。
目前,商业银行从制度上有较为严格的限定,一方面跟客户约定贷款用途,另一方面银行也会对资金的流向进行监控。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情况银行也比较难界定。
上述银行人士举例说,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有1亿元,找银行借了2000万元,资金就变成1.2亿元,证券公司又从其中拿出1000万元打新股,这就很难分清这笔钱是自有资金还是银行的贷款。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债务纠纷中获得的用于抵偿债务的股权,往往只有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来处理。去年,
民生银行曾两次公开拍卖其所持有的
海通证券1.9亿股,但两次都出现因流拍而无法售出的尴尬局面。
上述监管部门人士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亦表示,具体的政策出台还将视银行的需求而定。
(责任编辑: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