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言:六招解决农民工就业难
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就业问题显得比以往更加重要。而在就业问题上,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的就业问题尤其受人关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成贵日前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建言六招解决该问题。
有数据显示,农民工打工收入在其总收入中占比已经高达40%左右。现在,一部分农民工失去了在城市继续就业的机会,如果缺乏有效的应对之策,其收入必定受到明显影响。李成贵乐观地向记者表示,农民工返乡是一种被动的选择,在政府、社会、企业和农民共同努力下,返乡农民工在不利的就业环境中,仍然存在着多种出路,有望实现好、发展好和维护好自己的劳动权利。
第一招 培训重要,开发就业机会更重要
眼下,各地纷纷加强对返乡农民工的培训,帮助他们增加就业机会。不过,李成贵认为,目前,部分农民工之所以被迫返乡,总体上讲,并非因为素质不高,而是因为就业市场上需求不足。他分析说,劳动力就业市场本身有其结构性特点,不少就业岗位,如依靠体力和简单手工操作的就业岗位,并不需要多高的职业技能。因此,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应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宜不切实际地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在搞好培训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开发城市里的潜在就业机会。
“其实,除了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外,城市里还有许多潜在的就业机会。可以说,市民的生活里有多少不方便,就有多少就业机会;有多少需求层次,就有多少就业模式。看看我们周围,有多少家庭找不到中意的保姆?有多少放寒暑假的儿童,找不到合适的地方寄放?有多少住院的病人,找不到理想的护工?有关方面应该针对这种情况,开发出多种专业性就业机会,然后有针对性地培训农民工,助其再就业。”李成贵说。
第二招 支持创业,但不能降低要求
我国农村孕育着巨大的经济容量和市场需求,政府应从战略高度规划和支持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上世纪60年代,日本曾专门颁发《农村地区引进工业促进法》,支持农村工业发展。我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以来,吸纳了大量的农民,但现在,不少地区乡镇企业辉煌不再。政府应结合区域经济布局调整,鼓励和支持工业下乡。同时,也要加快小城镇发展和村庄布局调整,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这个过程中,那些通过打工已经有了一定的见识、技术和经验的返乡农民工,相比于一般的农民而言具有就业上的优势。
这里有一点需要引起重视的是,我国正在致力于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应当提供多种便利和服务,但不能在这方面降低门槛。过去一些乡镇企业因技术含量低、产品档次低和污染严重,而被关闭(如“五小”、“十五小”乡镇企业)。现在如果匆匆创办一些小型企业,就有可能缺乏持续性,产生某些后遗症。
第三招 提高农产品价格,乐于从事农业
农业素有就业的“蓄水池”之称,农民工返乡后如果能通过科学种田和合理的经营管理,发展现代种植业、养殖业,增加收入,无疑是度过时下就业困难的有效选择。
我国农业中原本就有较多剩余劳动力,即存在隐蔽性失业,农民工返乡从事农业,不一定会使农业产出增加多少;要想让农民工乐于从事农业,关键是要在继续增加农业补贴的同时,较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的价格。
李成贵告诉记者,他最近去石家庄、保定等地实地调查,发现玉米价格只有每斤6角多,籽棉每斤2元左右,可见目前农产品价格下行压力不小。他认为,这种情况下,务农是无法增收的,返乡农民工也不会安心从事农业。“所以,为了保证农民增收,也为了解决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困难,政府应不失时机地较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
尽管目前农产品价格基本上实现了市场定价,但多数农产品的价格都与粮价存在关联,及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与粮食的比价。因此,他建议,政府可通过提高粮食收购价,带动整个农产品价格上升。这样,既有利于农民就业和增收,也有利于防止通缩,还有利于调整城乡经济关系。当然,对于城市困难群体,应采取有针对性的补助措施。
第四招 新劳动法与农民工就业并不矛盾
“新劳动法从长远来看应当搞。不过什么时候搞、力度多大,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李成贵认为,在当前金融危机的特殊环境下,如果企业本身生存、发展都有问题,无力承担新劳动法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那么最终的结果,可能反而影响了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这对农民工来说也是不利的。
“现在重点不是强调保障,而是先解决就业问题。农民工的利益是否得到保障不应是政府的判断,而应是农民工自己的判断。”他向记者表示,“不应该把新劳动法保护农民工利益和企业生存、发展对立起来,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致的。建议新劳动法的实施不必一下子力度很大,应该有一个过渡阶段,建立一个企业和员工的协商机制,保证一个最基本的保障,先‘灵活就业’。过于激进反而可能增加摩擦,加大农民工就业难度,最终农民工的利益还是受到损害。”
第五招 以工代赈,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
今后几年,国家还会继续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这也会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一些就业机会。政府在一些农村基建项目的预算和具体实施中,应把吸纳农民就业和为农民创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考虑。诸如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工程建设,都要实行以工代赈,让农民就近就业。
第六招 增加投入,加快推进城镇化
李成贵建议,在区位较好的地区,加快推广成都城乡统筹“三保障”(即住房、就业和社保)和“两放弃”(农地和宅基地)的经验。通过政府支持,资源赋权,资本下乡,农民进城,实现城乡要素的良性互动和配置效益的最大化。在区位较差的地区,考虑放开县城和小城镇户籍,鼓励和支持农民购房,登记为城镇户口。
现在,不少农民工在大城市挣钱后,都想回县城买房;一些地方以前姑娘出嫁要3间大瓦房,现在要的是县城里的楼房。这里面有很大的内需可供发掘。政府要做的是,要为这部分农民工提供政策性贷款,减免有关税收,也要把他们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解决其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这样可以使一部分农民工真正实现市民化,改变我国独有的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的现象,同时,也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他表示,加快城镇化,可以开发潜在的就业机会和市场需求,保持经济增长率,度过时艰,也是实现持续发展和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所以,这是短期措施和长期战略的很好结合。
【延伸阅读】
陕西:试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
为更好地帮助和扶持陕西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陕西省将于2009年上半年在全省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提供小额贷款,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据了解,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一般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设定在3年以内,按照“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贷款利率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可给予适当优惠。凡是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青年都可自愿向当地团组织申报,有关部门将于2009年上半年在宝鸡、咸阳、安康、榆林4个市各试点发放小额贷款,帮助100名农村青年实现创业,下半年根据试点情况确定推广范围。
(石志勇)
云南:农民工回乡创业可享贷款优惠 对于创业路上的农民工来说,资金短缺常常是他们面临的最大困难,云南近日出台多项贷款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
据悉,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可按照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招用人数每人5万元以内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以上的小额担保贷款;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创业农民工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关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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