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7日讯 记者牛娟娟报道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据了解,《指引》共16条,分别就银行业从业人员正确处理与国家、与单位、与同业、与客户、与社会的关系,提出了相应的职业操守要求;对于从业人员规避利益冲突、抵制商业贿赂和黄赌毒等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要求;对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提出了限制性要求。《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提出了6项高于普通从业人员的要求。
《指引》既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业人员(含外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还适用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及直属公司的从业人员。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弥补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统一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标准要求的空白,是银监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银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指引》有利于引导从业人员规范职业行为、培育良好操守,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用人、育人和评价奖惩员工的机制,推动树立和弘扬中国银行业严格、规范、守法、诚信、创新的行业作风;有利于我国银行业适应金融国际化的新形势,按照符合银行业行业特点及要求来培育我国银行业从业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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