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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刺激消费商家跟风 “消费券”变味

  从去年年底以来,各地纷纷出台发放“消费券”措施,以刺激消费。杭州市政府日前宣布,将于3月20号开始发放第二轮总金额6亿元的消费券。不过,眼下不少商家也搭起了顺风车,发放各式各样的消费券。这些商家发放的购物优惠券到底能不能算消费券呢?来看记者在上海的调查。


  上周五开始,家电连锁巨头苏宁电器在上海地区,发放总价值达700万的消费券,吸引了不少市民。不过苏宁电器的消费券并不能随意使用,只限于规定品牌的部分家电,并且只有在购买单价1000元以上的商品时,才能抵扣一次。

  而在3月12号,上海市永安百货也开始发放总价值达千万元的消费券。每份含有不同面额的消费券,共计1000元。不过,每种面额都必须在购物满一定额度后方可使用。

  专家表示,消费券是指政府部门发放,以公共财政为资金来源,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的代币券,往往没有其他附加条件,可以叠加使用。像常州市政府在上海发放的旅游消费券,就包括知名景点的免费门票和住宿抵用券,免费部分均由政府的公共财政来补贴。

  正因为地方政府发放的消费券受到了民众的广泛欢迎。眼下,商家最流行的促销方式,不再是大亏本、大放血之类的陈辞老调,而是换上了最时髦的名词:消费券。不过,商家对使用条件和时间都做出了严格规定。

  于是,原本人见人爱的消费券,逐渐有些变了味。很多消费者质疑,这些商家发放的所谓的消费券,跟以前“购物满多少金额,返一定抵扣券”的促销活动并无实质区别。

  专家指出,商家为了刺激消费,推出各种促销手法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此借“消费券”名声,诱导消费者的做法并不可取。因此,为消费券“正名”,很有必要。(文/央视网消息) (来源:CCTV)
(责任编辑:佟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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