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大非问题”,而是“估值问题”
本报评论员 唐学鹏
近日,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无论通过协议还是大宗交易方式,对外转让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份和金融企业对外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份都必须遵照市价执行。
《办法》同此前国资委颁布的《国有股转让管理办法》是神似的(中国的国有金融资产是不属于国资委管辖的):“量化控制”和“价格机制”。《办法》明确了“审批制”,即在转让总股本5%的,需要财政部门批准,如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股份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股票当天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如果按照协议转让的,则转让价格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均价或者前1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格孰高的原则确定。
一般认为,《办法》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贱卖”。“防止国有资产贱卖”是有必要的,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另有深意。坦率地说,如果过去国资委出台的“资产转让办法”是对付“大小非冲击和民众恐慌”的话,那么这次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转让办法”亦有此意,两者背景具有高度的相似性。
自2006年中国大型银行经历了坏账剥离、汇金注入资本金等重大改革后顺利上市,今年恰是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A股市场股权解禁期。以工商银行而论,今年10月27日,将有2360亿股可解禁流通,以中国银行而论,今年7月6日将有1713亿股将解禁。财政部此时下文并表态将严格控制汇金等国有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其实也是对市场的一种明示:中国大型银行解禁基本上是“大非”问题,而在财政部的控制下“这个问题将不是问题”。
财政部之所以快速出台《办法》,力图给资本市场以“定心丸”。一个原因是因为美国次贷引发的金融危机深化,使得原本入股中国银行业的外资股东开始大规模减持中国银行业股票(H股),套现战略投资者的收益来获得宝贵的现金流。例如在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大力“公关”下,外资依然置若罔闻地减持中国银行业的股票: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悉数抛售中国银行股权、美国银行大量减持建设银行。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经济正处于一个“调整期”,尽管我们对中国经济长远健康发展非常有信心,但是短期内的暂时下滑似不可避免。而中国政府为了使经济能够平稳增长,采取了“逆周期”的刺激经济政策,主要是通过4万亿财政刺激方案加上政府信用撬动的“信贷投放”。一般来说,经济下滑时期的强烈信贷投放往往会带来坏账率的上升。也就是说,信贷的大幅增长的确可以支持GDP的增长,但却容易导致银行不良贷款的上升,从而影响中国银行业的近期估值水平。事实上,我们已经通过近期股份制银行的股权转让价格可以看出——像兴业、民生等银行的股权转让价格是下降的。这也说明,整个市场对银行业的估值并不十分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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