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从每吨0.3元至0.5元提高到每吨3元
资源税上调挤压煤企利润 优势公司受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文批准调整新疆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按文件规定,从2009年3月1日起,新疆煤炭(不含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从每吨0.3元至0.5元提高到每吨3元。
据了解,国家调整新疆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旨在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更好地将新疆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分析人士指出,在目前煤价下行压力加大情况下,现在是资源税上调的最好时机,因为“现在石油等能源价格比较低”。
对于煤炭行业税费负担过重的情况,今年“两会”上有代表、委员曾积极建议推进煤炭税费整体改革,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算过一笔账:提高煤炭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后,10家煤炭企业2007年、2008年资源税分别多缴纳2.09亿元和2.05亿元;实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10家煤炭企业仅2007年应交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就高达8.32亿元;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10家煤炭企业2007年、2008年需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9亿元、19.8亿元;调高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10家煤炭企业2007年、2008年多缴纳8172万元、8858万元。煤炭增值税恢复到17%后,对煤炭企业造成的影响更为深远:以10家煤炭企业2007年和2008年两年的数据为依据进行测算,2007年和2008年两年,将增加增值税税额34.49亿元,增值税税负净增加3.25个百分点,同时增加成本费用支出2.96亿元,两者合计37.45亿元。
业内人士指出,上调煤炭资源税有两个好处,一是有助于节约能源,资源价格的提高会使企业考虑到今后继续大量采用煤炭还是采用新能源;二是有助于理顺价格关系,通过上调资源税能解决资源价格偏低、煤价和电价不协调等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对煤炭行业而言,不考虑其他因素变动,资源税调整短期增加煤炭行业成本。而进一步从准入门槛来看,增加煤炭行业生产成本,这样更加有利于向行业经营效率较高的企业倾斜,毕竟这些企业具有规模和效率优势,有利于行业进一步整合。对煤炭类上市公司更是如此。
早在去年7月份,业内就盛传国家财税部门向国务院递交了一份涉及资源税改革内容的方案,一是将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二是征收标准有所提高,有可能按照销售收入的10%计征,远高于市场预期的3%-5%。
新疆煤炭资源税的调整是否意味着全国范围资源税调整的大幕即将拉开?分析人士指出,如今资源税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即使带来下游资源消耗类产品成本上升,但可以促进下游企业增强节约意识、改进技术,以降低综合成本,真正达到资源税节能降耗的改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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