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等五个文件,将保险投资渠道扩展到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无担保债等领域,并进一步放开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这意味着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多样化投资路径,但从投资瓶颈的打破到投资收益的真正提高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多元路径――险资投资渠道全面扩容 保监会此次下发的一系列文件包括《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关于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进行了全面扩容。
新增加的债券投资品种包括: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兑付的地方政府债券;境内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大型国有企业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无担保债券。东方证券分析师王小罡称,由于地方债利率低、规模小,相比之下,更被看好的是无担保债券,在此领域的“破冰”,等于打开了险企投资的一个瓶颈。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对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的投资将由之前的试点阶段进一步放开。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表示,这一系列政策有利于改善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水平,并进而提高保险公司盈利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和提高国民整体保障程度。
保监会还决定对保险公司股票投资实行备案制。一些符合条件的中小保险公司无需委托其他资产管理公司间接投资股市,而可以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王小罡认为,新政由审批制转向备案制,加快了投资进度,资金向该领域的流动将更加顺畅;据市场预计,中小险企的总资产约为5000亿元,如果他们对股市投入其中的5%,对资本市场将是不小的刺激,对拉动经济也有效果。
严控风险――偿付能力成为首道防线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保监会公布的一系列规定中,偿付能力充足率均成为规范保险公司投资领域的硬性指标: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保险公司,最近两个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120%以上;对于无担保债投资,“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不得投资无担保债券;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50%以下的,不得增持无担保债券”。《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资金特性和偿付能力状况,统一配置境内境外股票资产,合理确定股票投资规模和比例。
王绪瑾认为,该举措进一步完善了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对于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很有价值。王小罡指出,将偿付能力作为硬性约束,是借鉴了美国成功的后台管控经验,对于保险公司的良性发展,尤其是资金运用十分必要。
在偿付能力之外,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保监会还做出了其他一系列相关规定。例如,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强化股票池制度管理,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依规运作控制总体风险,加强市场风险动态监测,落实岗位风险责任。《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要求,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债券,必须建立资金托管机制,实时监控信用风险敞口。
成效可期――投资收益提高尚需时日 尽管投资渠道的拓宽对于保险资金运用是一重大利好,但受访的多数公司均对资本市场未来表现和新投资领域的风险持谨慎态度,表示会坚持以防范风险为第一要务,在此基础上改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进一步寻求更好的投资收益水平,以缓解2009年的盈利压力。
中金公司分析员周光表示,从短期来看,受制于经济形势、利率环境和保险资金的风险控制要求,新增投资渠道对于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的实质性影响较为有限。在目前的利率环境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进一步放开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丰富和完善投资配置的意义更为明显,中短期内提供高额投资收益率的作用并不突出。
客观来讲,随着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加上保监会对偿付能力等硬性条件的约束,相当多的保险公司并不会在短时间内贸然进入新增的投资渠道。因此,新政显效需要一定时间,短期效果有待观察。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陶存文则强调,在新政执行过程中,最重要的是看后续监管,能否做到风险动态监管,每个环节是否认真执行,是新政能否显效的关键。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