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正在加大对保险集团的风险监管力度。日前,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开展风险自查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下称“保险集团”)开展风险自查,对其可能存在的个性风险隐患将采取“一司一策”的监管措施。
《通知》要求,各保险集团将风险自查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从偿付能力、财务状况、公司治理、重大投资、集团管控等9个方面逐项排查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后上报保监会。
对风险自查中发现的保险集团可能存在的共性风险隐患,保监会表示,将通过出台相应的监管制度予以防范;对可能存在的个性风险隐患,将本着“一司一策”的原则,督促有关公司采取措施,逐个予以防范化解。
国内共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等8家保险集团,占据超过四分之三的市场份额。
中国人寿集团总裁杨超曾在公司内部工作会议上指出,保险业正在呈现竞争主体集团化的趋势,市场竞争正逐步由单家保险公司间的竞争向保险集团间的竞争转化,未来决定竞争成败的关键因素将是整个集团的综合实力的较量。
由于金融集团容易存在风险传递、利益冲突、组织结构复杂和缺乏透明度等问题,金融集团一向是各国金融监管的重点领域。国内8家保险集团实力有强有弱,发展不均衡,经营范围不尽相同,资产、保费规模差异较大,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存在千差万别。
保监会表示,与普通保险公司相比,保险集团经营范围较广、管理链条较长、股权关系较为复杂,容易产生不当关联交易、资本重复计算和风险交叉传递等问题,风险识别和管理的难度更大。
一家大型保险集团的高层曾表示,虽然公司的集团化布局已基本形成、集团管控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已建立,但有效的集团管控和公司治理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系统执行力不够强。
近年来,保监会逐渐加大对保险集团的监管力度。去年5月,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首次要求保险集团定期编报偿付能力报告。
去年保监会对保险集团开展相关调研,对其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和内部管控等情况作全面了解。今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集团风险管控,防止风险交叉传递,要求建立保险集团公司监管的有关制度。目前保监会对保险集团境外投资等专项风险已建立报告制度。
在2月的一次通气会上,保监会稽查局副局长裴光透露,今年将对保险集团开展稽查式调研,以查找影响行业发展的深层原因及监管制度缺陷,保险集团的分类监管制度正在研究。
保监会近期对保险集团的监管工作思路是,以防范风险为前提、以建立制度为重点和以完善机制为基础。此次风险自查,旨在进一步摸清保险集团的风险底数。
保监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为加强对保险集团的监管,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已专门增设集团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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