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年度统计结果,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与2007年相比,增加了4297元,增长17.2%,增幅回落1.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0%。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改革开放三十年,早已超过4千万在各大城镇工作的私企职工,竟未能被国家统计机构纳入职工工资统计。还有人数早已过亿,居住在城市的那些个体户、小商贩、自由职业者们,他们的收入状况几十年来至今未能进入统计部门的关注视线。难道这些公民不算城镇职工,他们算不上城镇居民?全国上下都在心系民生、阔步改革,我们的统计局可不能一年复一年地习惯性忘记这一群落,要知道,他们也是我们共和国的城市居民哟。
如果平均工资只是一个没有体温的单纯的冰冷数字,我们倒用不着特别担心,网民也没有必要在各大网站与论坛上狂发批评帖。但非常要命的是,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是计算职工社保与低保以及随之而来全国基本医保比例的一个硬性依据。城镇职工当年社保各项保险的基数,均按上一年度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去缴纳。私企职工和个体户们不但没有从“城镇平均工资”一年年的上涨中得到好处,反而从他们的钱袋中又多割去了一部分去充实社保基金。
为此笔者建议,国家统计局可将“统计为民”的步子迈得更坚实一些。不仅随时将私企职工的统计工资和盘托出,给计算社保与低保以客观的依据。,还应尽快将城市个体户们纳入职工收入的统计视线,找出合情合理的统计方法,较为客观地反映城镇职工的收入现状。只有真实和客观,才能使后期的政策与民情实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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