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翔 通讯员 龚宣、凌飞) 本报2007年8月报道的“广州盛世联合贸易发展公司”非法传销案,昨天广州市公安局首次对外公布,并透露郭×、崔×东自2006年6月至2007年8月,半年内骗取1000多名群众投资款2亿余元。
广州市公安局称:“去年底以来,以传销等犯罪手法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在广州市有所抬头,有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上当受骗,造成了财产损失。”
坐镇写字楼发行“股票”3年多
“盛世联合”公司,曾经名噪一时。1年多前被查出原来是个互联网传销公司。犯罪嫌疑人在进行传销时,推销虚拟“服务器”,并以“振兴民族科技”为幌子,采取与被骗人员签订频道运营合作协议书的形式,半年内骗得2亿余元巨款。
类似以传销等犯罪手法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涉案金额动辄过亿,受骗者苦不堪言,欲哭无泪。
广州市××联科技有限公司的张×川和肖×英等人,自2004年以来,以年利率25%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在天河北路中信广场、体育东路平安大厦、天河东路华平街的3个“办公”地点擅自发行所谓“股票”,向防范意识较为薄弱的中老年群众非法集资,至2007年12月为止,已有2500多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投资”、“认股”,涉案金额高达3.5亿多元。
市民 要摒弃暴富心理和贪念
广州警方在通报中提醒,要摒弃暴富心理和贪念,不要被其高额回报引诱和蒙蔽;拒绝传销,抵制高额回报诱惑;拒绝所谓“投资咨询”、“产权经纪”等不具备证券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的推销;被骗后要理性,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活动。市民群众尤其是中老年人,在遇到变相传销高额回报等非法集资诈骗行为时,要及时向政府部门咨询、举报或提供线索。
警方还提醒,不要为了追加投资回报被犯罪分子所怂恿和愚弄,继而帮诈骗公司说情,干扰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活动。
警方 集资诈骗案破后宜尽快披露
也有市民认为,警方在侦破类似集资诈骗案件后,宜第一时间披露。如“盛世联合”案,虽然侦破1年多了,还是有不少人在网上鼓吹该公司,还有不少网友疑惑“到底这个公司有没有问题?”
此外市民认为,警方对业已掌握的新型诈骗手段与案情,也应该及早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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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打掉6家
非法集资诈骗公司
去年以来,广州查处6家非法集资诈骗公司,破获相关案件11宗,依法对30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 2月11日,越秀区公安分局破获了余×兰集资诈骗案。嫌疑人余×兰声称在惠州市设有服装工厂,可在投资合作期内赚取20%~30%的利润,骗取黄某等8人共235万元。
● 2月11日,天河区公安分局破获了广州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08年9月至11月,该公司员工孙×等人以投资绿色连锁餐饮酒楼可获得投资额5%的高额回报为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余万元。
● 1月23日,海珠区公安分局侦破了广州圣×发展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嫌疑人以投资购买该公司原始股为名,开出33%的年利,诱骗7名群众签订投资合同,共骗取20.8万元。
● 3月4日,海珠区公安分局破获了“北京×源国际集团公司”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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