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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被诉集资诈骗当庭翻供

    【吴英集资案东阳女富豪发迹路披露:吴英案非法吸储14亿
    【庭审吴英吴英集资诈骗案开庭 被指控诈骗3.8亿元
    【审庭现场吴英当庭翻供拒绝认罪 承认是用后账付前账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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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在法庭陈述时翻供,称她没有诈骗。早报记者 葛熔金 图

  昨天上午9时30分,28岁的东阳“亿万富姐”吴英在被关押了两年后首次出庭受审。在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区4楼的大法庭,检方以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亿余元对吴英提起指控。

  2007年2月7日,吴英被东阳市公安局刑拘。当年检方起诉的罪名为“非法吸储”,昨天开审的罪名显然已经升级。

  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针对检方提起“集资诈骗”的控诉,吴英的辩护律师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

吴英借来的巨额资金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诈骗,也成了控辩双方争论焦点,但并未当庭宣判。

  对发家史还是避口不谈

  “如果不被抓起来,公司继续经营下去,还是能够赚钱的,欠的钱肯定能还上”,昨日在庭上吴英反复强调这句话。而对公诉人就她发家史和公司运营情况的多次询问,吴英略显不耐烦并几度反问公诉人,但她承认2006年成立8家公司的注册资金5000万元或1亿元都是借来的,此前自有资金只有1000万左右。

  金华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个人或企业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名义,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85.5万元。

  公诉人表示,“事实上检方已知跟吴英有过大笔借贷行为的共有21人,而在起诉书中只涉及其中的11人,这主要是因为其他10人在案发时,吴英付给对方的本金和利息合计总额已经大于借贷本金。”

  在法庭上,公诉人还拿出了2007年5月8日对吴英的一份问询笔录,该笔录上吴英承认个人消费1000多万元的事实,其中包括价值3万元的“迪奥小背心”、数万元一套的“迪奥化妆品”、7万元的“夏奈儿”皮鞋等。此外,五星级宾馆请客吃饭花费7万元,二三万元算是较为普通的。该笔录的内容,主要证明吴英涉嫌个人挥霍。

  但吴英在随后的自我陈述中,却当庭将以前诸多供词推翻。她表示,这些话是当初在看守所有人故意诱导她如此表述的,那位诱导者还告诉她这样表述能早日取保候审。随后,吴英辩称,她本人没有诈骗、非法集资和挥霍,借来的钱全都用于公司经营。她坚称,涉案的巨额资金只是双方自愿的借贷。

  激辩借款是否属于诈骗

  “集资诈骗的最高刑期是死刑,我们要为她做无罪辩护。”吴英辩护律师杨照东向早报记者表示,两次起诉的变化,体现了包括罪名在内共三个方面的变化:其一,一审从基层法院改为中级法院。区别是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最高只能判处15年徒刑,而中级法院却有权判到无期徒刑以上;其二,罪名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改为集资诈骗罪;前者最高刑罚是十年有期徒刑,而后者如果是自然人犯罪则最高可以是死刑;其三,第一次起诉时认定单位犯罪,此次则删除并改为个人犯罪。

  杨照东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以及其他定为“主观故意”的形式的认定。况且也没有达到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人数界限。

  杨照东当庭表示,据他们所了解的情况,吴英的这些资金基本都用于公司经营,而且主观上希望能通过经营归还借款。如果不是案发,甚至不会出现这么大的损失。而且,吴英借来的钱只是朋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并没有使用欺诈手段,也没有要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所以我们认为吴英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只能算民事纠纷。而且吴英借贷的钱基本是用于公司,被指控的大部分行为应属公司行为。”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报道,4月2日,一封由两位辩方律师杨照东、张雁峰起草的“司法鉴定申请书”已经提请至最高人民法院。

  在这封申请书中,两位律师要求“对吴英借款的金额、去向,吴英及本色集团资产价值等进行司法鉴定”。尤其是“吴英借款的资金流向”一项,即哪些钱用于公司经营、哪些钱用于还款、哪些钱用于个人挥霍,这些用途的司法鉴定将关系到这些借款是否属于诈骗,从而影响到吴英最终的刑事罪名。

  但吴英在回答检方提问时表示,在与林卫平、杨志昂发生借贷关系之前,她并不认识对方。

  共借9亿已还6亿

  “我一共借了9个多亿本金,其中已经归还了6亿左右,还有3亿多尚未归还”,吴英法庭上亲口承认,她最早开始涉足借贷是在2005年左右,第一个放贷人是毛夏娣,当时没写多少利息。起诉书显示,2005年5月,吴英以集资为名从毛夏娣处非法集资762.5万元,实际集资诈骗762.5万元。

  这就意味着吴英的疯狂借贷路应该始于2005年的5月,而此后吴英的借贷频率越来越密集。在2005年2月至2007年2月间,吴英就向21人借贷超过9亿,其中涉及金额最多的林卫平一人就高达4.74亿元,这些借贷主要集中在2006年中期。

  在此期间,吴英为了吸收更多存款也频频挑高借贷利率,利率也由起初的每年30%不断攀升,其中一笔900万元的借贷的利率甚至开到了每年400%的惊人数目。

  同时,为了进一步得到借贷方信任,吴英还在借条上动手脚,选择一些特殊的操作方式,将本息直接合计写入借条,其中一笔1400万的借贷,借条上显示的却是6810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多次询问吴英,“每一笔借款的流向,能不能说清楚”,“第一个出现亏损的项目”。吴英表示,“炒期货”总共亏损4700万元,但在炒期货的过程中,仍支付给债权人利息。另外一笔支出是2311万元的珠宝,还有投资房产约1.3亿元。同时,她承认现在看来每个项目都是亏的,利息太高了。

  

  庭审花絮

  “吴英比3年前瘦了许多”

  东方早报记者 葛熔金 李云芳

  昨日上午9时30分,“吴英集资诈骗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8时35分,早报记者来到金华中院,门口已经站了不少法院的工作人员,恰巧此时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妹妹吴玲玲等10余人组成的亲友团也刚到法院,成员以女性居多。

  吴英案的审判庭位于金华中院审判区4楼的大法庭,该庭也是法院最大的一个法庭,能容纳百余人。到场旁听此案的有七八十人,除了吴英亲友和来自国内众多媒体记者外,还包括浙江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人,还有吴英的一些债权人。

  被分为3堆放在审判区一角的吴英案案卷格外显眼,这些共160卷的案卷全部叠起来估计有近1米高。

  吴永正一行人进审判庭时,离开庭时间还有约40分钟,不少记者也趁机上去采访吴永正。在采访中,吴永正表示,“她(吴英)就是一个小女孩,但她非常乖。不会去害别人,她错就错在年纪轻、社会阅历浅,而且用人不当,容易受骗。”

  9时30分,该案准时开庭,吴英进入审判庭时,眼睛向四周扫了一圈以后,就一直望着旁听席上的父母。此时,她的家人也都站了起来,母亲口里不停呼喊她的名字,眼里挂着泪花,父亲还是一脸的凝重,欲言又止。吴英见状,眼眶也显得有点湿润。

  数位曾当面采访过吴英的记者不约而同地表示,“3年多不见,吴英头发比以前长了,脸比以前瘦了,脸色有点不太好,但总的来说比3年前看起来更漂亮了”。3年前案发时,她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坚持不让拍照,表示如果要刊登照片必须由她提供,理由是“那更漂亮”,此前见报的惟一不是由吴英提供的照片,还是吴英笑着用手半挡着镜头的。而昨天,吴英面对记者的各色摄影器材不再回避。据悉,吴英从看守所寄出的每一张写满密密麻麻小字的明信片,除了关心开庭时间和案件相关的细节外,她还会让父亲给她送减肥用的“苦瓜胶囊”。

  庭审过程整整耗时一天,上午开庭时吴英情绪显得比较激动,当公诉人问及敏感话题时,吴英就会以反问的形式进行回应,在公诉人强调多次不许反问后稍有好转。中午休息1小时后,12时30分再次开庭时吴英显得情绪低落,在从门口到被告席短短几米的过程中,她走得很慢,流着泪盯着旁听席上的家人。在庭审过程中,早报记者发现她不停地用纸巾擦脸上的泪水,还不时地回望家人。

  庭审在6时20分时结束,正当法警要将吴英带下去的时候,吴英的家人集体冲到了审判区前,母亲和妹妹口中不停喊着吴英的名字,法警见状将吴英从拉走,走时吴英已经泪流满面。

  

  案情始末

  吴英系列案是场“马拉松”

  吴英为浙江东阳人,1981年出生,中专文化。在2006年10月前,她在东阳还没有什么值得艳羡的产业,知名度近乎零。

  1981年出生的吴英是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人,案发时年仅26岁。1999年吴英从技校中途辍学后在当地一家美容店当学徒,2005年开始与丈夫一起在东阳市区经营理发休闲屋、美容美体中心等。

  到2006年下半年,吴英却忽然以一个亿的注册资金先后创办了包括“本色集团”在内的近10家公司,行业涉及酒店、商贸、建材、婚庆、广告、物流、网络等等,还花巨额现金购买多家店铺,而她名下的洗衣店和汽车服务部更是向前100名顾客提供免费服务。

  外界一度风传她的资产高达38亿元。让她一举位列2006年胡润百富榜第68位,女富豪榜第6位,从而备受关注。

  但关于这位女富豪的财富来源,却众说纷纭,有的说来自炒期货,还有的说是走私、贩毒、卖军火等,甚至还包括“继承南亚某国军阀遗产”。

  但这却是一个彩色气泡。2007年2月7日,吴英在北京首都机场被警方带走,随后公布的消息称,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吴英及林卫平、骆华梅、杨卫陵、杨志昂、杨卫江、杨军、徐玉兰等核心成员,均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正式逮捕。

  在接下来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却经历一场马拉松式的起诉。

  据了解,东阳、金华两级检察院曾先后出具过起诉书,分别为2007年8月10日东阳检察院起诉吴英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存款。东阳市法院最初受理了此案,但在审查后认为该案应移送金华市中院管辖,因而被移送至金华市中院。在此期间,警方还两次对该案退回侦查。

  直到2008年9月18日,东阳市检察院才将该案以吴英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存款名义报送金华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公诉机关从东阳市检察院改为金华市检察院后,起诉罪名由最先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同诈骗,被最后确定为集资诈骗。

  但与此同时,对林卫平等7人仍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东阳市法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22日,林卫平等7人已被东阳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罚,并处2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林卫平等人不服,提出上诉。4月10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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