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4月13日,张远忠一纸“关于追究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分配2007年利润违约责任的公开法律意见书”把南方基金推上风口浪尖。
张远忠并非南方基金的持有人,他的身份是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焦点:合同没有约定具体分红时间
张远忠认为,南方稳健成长2号的管理人南方基金公司“没有按规定分红,存在严重的违约情况”。
南方稳健2号的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
然而,公开资料显示:南方稳健2号自2006年成立至今,在完全符合分红的情况下,连续三年从未进行过分红。
最糟糕的是,2008年随着股市大跌,南方稳健2号当年亏损91亿元,分红几乎成为泡影。
对此,南方基金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合同运作情况,公司正在自查,并着手相关准备。”
“从法律角度看,南方基金肯定存在违约事实。”著名证券维权律师宋一欣也表示,“根据《基金合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的规定,至少他们没有做到‘及时’”。
多收了1亿管理费
由于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人是按照基金的规模基数来提管理费和托管费,因此,基金规模越大,所提管理费自然越多;而现金分红会减少管理规模,从而减少基金公司的管理费收入。
据天相投顾相关统计,2008年,在全球金融危机、A股跌幅近70%的情况下,基金公司获得的管理费收入却创了历史新高,比2007年还多了8.28%。这个数据也许可能佐证一些问题。以南方稳健2号基金每年1.5%的管理费率计算,仅未分红的97.35亿元就为其额外带来1亿多元的收入。
虽然合同条款没有明确约定,但是张远忠认为,《合同法》第62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合同法》的法律效力应该高于一些部门规章。”张远忠强调。
记者注意到,新规公布之后,仅4月份就有十多只基金实施或公布了分红方案。最引人注目的是,16只“铁公鸡“之一的华安上证180ETF基金也从善如流,结束了不分红历史。
张远忠表示,在等待南方基金公司的回应,然后再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对方没有“作出反应,下一步有可能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
证监会新规
记者试图就“红利追讨”事件波及的其他基金公司进行采访,但鉴于事件的敏感性,几乎所有的基金公司都讳莫如深。
而就是4月初,证监会刚刚下发了一份规范基金分红的部门规章,以弥补制度规定不完善、合同条款的模糊地带。
在《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特别对基金分红时间做了严格限定。今后,基金公司的分红速度被要求加快,“自红利发放日到收益分配基准日,将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然而,记者了解到,该《指引》只对新基金具有约束力,换句话说,对于老基金不分红的做法,在法律层面不具有“追溯力”。
“对于基金公司的分红,监管层的态度已经非常明确了,就是要规范以前基金公司随意决定分不分、分多少以及何时分的问题。”一位接近管理层的人士表示:“对于老基金的违规怎么办,也许只能有待于法律层面来解决。”
“在这场纷争中,证监会的态度并不偏向哪一方,也希望通过仲裁手段,为基金分红立个规矩。”该人士称。
维权难题:不具可操作性
摆在张远忠面前的有两大现实问题,第一,申请仲裁能否胜诉;第二,如果胜诉能否执行?
其实,抛开能否胜诉不谈,单说赔偿数额之巨也是一个现实难题。
2008年,随着股市大跌,南方稳健2号当年亏损了91亿元。而且2007年、2008年,南方稳健2号的管理费分别只有2.7亿、1.7亿元人民币。2008年南方基金公司全部管理费收入也只有18.1亿元,与此次追讨的97亿元巨额赔偿有天壤之别。根本不足以支付此次追讨的分红赔偿。
其他未分红的基金情况也大至相当。Wind资讯统计,从未进行过分红的16只基金原截留的810亿元的可分配收益,也大都随着市场转熊而灰飞湮灭。
“这一次南方基金被将死了!97亿元赔偿巨款由谁来出,这是一个大问题。”宋一欣认为基金公司无法履行赔偿责任。
“未分红基金净值大幅缩水,对基民造成的损失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是基金公司,还是基金托管银行?”宋一欣说出自己的疑惑。
至记者截稿时间,南方基金公司还未做正式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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