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对3家中央企业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表明,有超过7亿元资金无法追回,打了水漂。国家审计署在4月17日发布的有关整改公告中表示,包括这3家央企在内,9家企业审计查出的34起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已依法批准逮捕、起诉或判刑27人,给予撤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9人。
(见4月21日《法制日报》)
人去留名,雁过留声,3家央企负责人离任后却留下一笔烂账。除了两项高达7.25亿元无法收回的资金外,还有海外投资管理不规范导致的4.24亿元问题资金。要不是有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这些亏空不知何时才露出马脚。
尽管审计之后这3家央企亡羊补牢,修改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然而,人们不禁要问,动辄上亿元挪移的偌大央企,难道此前就没有这些制度?还是有制度却流于形式、丧失执行力?是否有的央企负责人自我感觉良好,当外在制约力和监督力缺失之时,内在的监督机制几乎失灵?
审计“马后跑”不是由审计部门导致的,而是因为对央企缺乏规范化和常态化的外部监督制度。试想,如果在央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之前,就有制度明确财政、审计部门对其拥有事前、事中的介入监督权,并对国有资产的安全负有关联责任,那么,这一制度产生的效应远比事后修订内部管理制度要大得多。
一句话,重要的是,吸取教训,强化外部监督机制,才能避免重复“天亮找枕头”的故事。(梁江涛)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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