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3日电题:“切实解决好农村群众老有所养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侧记
新华社记者卫敏丽、王立彬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农村养老问题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
2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农民养老问题引起与会者的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邹萍认为,目前我国农村养老面临以下难题:一是家庭养老保险功能弱化。尤其是西部农村普遍存在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农村家庭经济条件不宽裕等情况,家庭养老缺少较好的经济基础。二是农村养老保险水平不高,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社会救助覆盖面较小。以云南省大姚县为例,农村老人除社会保险养老外,虽纳入了社会救助的范围,但社会救助的覆盖面比较窄,标准低,保障的作用有限。
“建议国家在鼓励、巩固家庭赡养老人自养的基础上采取通过国家、地方、个人和集体按比例分担参保资金的方式,探索建立与当前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农村养老社会化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好农村群众老有所养的问题。”邹萍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高洪说,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滞后于当前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需要,养老金的基数偏低。同时,不同程度存在养老基金监管不力的情况。建议通过立法健全基金监管和审计制度,保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和监督管理。
高洪提出,要妥善安置好征地劳动力的生存问题,对60岁以上的老年失地农民,如果没有进入城镇养老保险,则要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村养老保险。
“建议中央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尤其是那些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保障这些地区农村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传卿进一步指出。
农村残疾人的养老问题也引起了与会者的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汤小泉说,在农村养老保险方面,感觉残疾人交费比较困难,希望在制定制度的时候,对残疾人给予特殊的关照和支持。
汤小泉建议,在确保农村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提高救助范围、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服务水平;农村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应实行分类施保的原则,对于边缘户的330万农村残疾人,希望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于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希望由差额补助变为全额补助;在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建议在病种、医药范围和药费标准方面给予适当调整,对纳入新农合的残疾人给予特殊优惠保障;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过程中,对于农村贫困残疾人个人缴费补贴,确定统一范围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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