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邮政法》通过,设立企业注册资本金门槛
八成民营快递未达标面临出局风险
历经7年数十次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下称《邮政法》)24日终于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在通过的《邮政法》中,非邮政快递企业最关注的邮政专营范围仍未明确。且《邮政法》中要求实施的快递经营许可标准,也可能使很多民营快递企业退出市场。对此,业内人士建议尽快出台《邮政法》实施细则对一系列问题进行明确。
专营范围未明确
此前《邮政法》的修订草案几易其稿,主要问题就在于邮政企业和非邮政快递企业对邮政专营范围的意见无法统一,因为专营范围的限制大小,关系到非邮政快递企业的生意乃至生存。
在2003年的修订草案第五稿中,邮政专营范围被定义为“单件重量500克以下信件”,此后,又从500克到350克再到150克,重量标准一直是邮政企业和非邮政快递企业最大的争议。
而此次通过的《邮政法》对邮政专营范围作了模糊化的表述。其中第五条和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表述分别为“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以及“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告诉记者,对非邮政快递企业来说,邮政专营范围是这部法律的核心,如今看来,专营范围还需要《邮政法》实施细则来明确。
在之前的修订草案讨论中,很多非邮政企业希望按照“重量加资费”的标准确定邮政专营范围,即规定单件重量及资费均在一定标准以下的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这也是很多国家采用的专营范围标准。徐勇也认为,“重量加资费”标准是具有可操作性、兼顾各方利益的方式。
民营快递进入门槛提高
除了外资快递企业,资本实力相对较小的民营快递企业将受到很大冲击。《邮政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徐勇告诉记者,民营同城快递与区域性民营快递企业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的只有20%左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营快递企业注册资金达到100万的也只有20%左右,这意味着80%的民营快递企业不符合《邮政法》的注册条件,这些企业要么选择增资,要么选择退出市场。
因此,徐勇预计,未来国内快递市场可能会经历一番兼并重组和优胜劣汰。“目前快递行业集中度不高,进入门槛低,设置比较高的注册门槛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但只依靠这点也并不能将服务品质提高。”徐勇建议,可以在实施细则时增加服务质量保证金,达不到服务标准的企业要在保证金中扣钱,以提高快递企业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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