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江虹 北京报道
上周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邮政法》中明确了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无疑重创了各大国际快递企业在华发展商函的勃勃雄心。
对于其他内资快递公司能否经营国内信件的业务,《邮政法》并没有明确表述。中国邮政局宣传处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专营范围应该在《邮政法实施细则》中有所明确,但目前尚无细则的出台时间表。
据业内人士透露,《邮政法实施细则》初稿已经出炉,即将向公众征询意见。
外资无缘商函快递
“《邮政法》只做了两件事情,一个是明确分业经营,另一个就是将外商排除在外。”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国际快递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这位负责人如此表态,只因《邮政法》中所规定的“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这相当于明确外商将无法在华发展商函寄递业务。“虽然四大国际快递企业现在还不一定开展信函业务,但这一条相当于堵了它们今后一个利润增长点。”
“刚刚通过的《邮政法》将外商排除在部分国内市场之外,我们对此表示遗憾。”CAPEC总部新加坡方面向本报记者回应道。CAPEC是四家国际快递业巨头——美国的联邦快递(FedEx)、联合包裹公司(UPS)、德国邮政的子公司敦豪国际快递(DHL),以及荷兰天地快递集团(TNT)联手组建的行业组织,通常代表四大快递巨头发出声音。
CAPEC认为,《邮政法》的有关规定使得中国企业和消费者无法充分享受外资快递公司的服务。
联邦快递的反应更为积极,上述联邦快递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一方面因为客户总是希望有一家快递服务供应商能对其所有的需求提供可靠的快递服务。另一方面,联邦快递已经对递送网络——车辆、递送员和操作站等方面预先进行大量投资。一旦完成了前期投资,多收取或多递送一件的包裹的边际成本则是非常小的。”
联邦快递一度被指趁邮政法激辩不休之时,发展国内商函业务,但本报记者以普通客户身份电询联邦快递,客服人员表示国内文件、信函等业务均从2008年11月份起便不再提供服务。
“这个规定对联邦快递影响应该是最大。”星辰急便董事长陈平分析道,联邦快递在2006年花4亿美元的重金购回净资产只值2亿元人民币的大田物流,当初的用意本来是想借机运营中国业务,不料现在有一大块做不了,打击颇大。
业务范围有变,加之受金融危机影响,联邦快递调整了其在华业务操作,其直接结果则是在华员工结构随之改变。据联邦快递内部员工透露,联邦快递决定将国内快递部约2/3的销售人员裁掉,其余的销售人员则并入国际快递部。仅在青岛分公司,就将约230名国内快递销售人员中的160多人辞退。
不过联邦快递并未对此项调整是否与《邮政法》限制信件业务相关予以回应。
至于中外运敦豪,则自认不受太大影响。中外运敦豪中国区企业传播经理李颖表示,该公司在华主要做的是重货与包裹,商函等文件并未开展,也就谈不上影响了。
《邮政法实施细则》争辩
《邮政法》出台后,众多以往各方争辩的焦点依然悬而未决。如邮政专营的范围、信件本身的定义、普遍服务基金的收取标准及监督机制等。
《邮政法》排除了外资企业参与国内信函的寄递业务,国内企业是否能参与该业务则在《邮政法》第五十六条表述为:“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邮政法没规定,说明我们就可以做了。”陈平乐观的表示,这一法案让向民营快递企业松了一口气,毕竟商函业务的增长势头很猛,外资的退出可以给国内快递腾出巨大的发展空间。
因此,此后的焦点在于专营范围将如何制定,会以哪一个重量作为限制。邮政内部人士表示,邮政系统倾向于以100克作为界定范围,但是民营企业认为100克已经很重,也将令一大批企业倒闭。
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国际快递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认为,以往数年争辩,《邮政法》只解决两个纠纷,实际上对更多纠纷采取回避的态度,这无疑会令下一轮关于《邮政法实施细则》的讨论更加激烈。
业界对《邮政法实施细则》的条款高度紧张,但这份细则的出台却仍无时间表。业内人士分析,《邮政法》将于十月份实施,实施细则肯定要在此之前确定详细条款,以提供操作方向。
有消息称《邮政法实施细则》初稿已经出炉,即将向公众征询意见。但国家邮政局对此未予以肯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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