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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3大焦点保护投保人明确财产转让理赔

  10月1日,新保险法将正式实施。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学者以及业内人士解读新保险法,以期更好地保护投保双方的利益。

  新增不可抗辩规则

  条例: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解读: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意义重大。济南市某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有的保险公司大量吸收客户投保,等到出险时却说客户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绝赔付。这对投保人来说就白白交了大量保费,新增的不可抗辩条款进一步完善了对被保险人的保障。

  明确财产转让理赔

  条例: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解读:金融专家陈之楚认为,对于财产保险来说,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是:财产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如果保险标的因买卖、赠与等发生转让,转让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以前保险标的发生转让也需要到保险公司进行报备,但是到底如何操作并没有细致规定。新修订的保险法对这方面的规定规避了操作中可能存在争议的一些问题,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是一种保护。”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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