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主板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被大大强化。这一方面体现了深交所强调市场化约束、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意图,但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保荐机构在创业板保荐业务中的工作量和承受的压力。
创业板上市企业均处成长期,业绩不稳定存在较大经营风险,已为市场共识。对此,深交所制定的上市规则意见稿延长了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时间和加大了督导责任,即公司上市后,保荐机构还需要对其进行比主板企业更长时间的督导,期限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三个会计年度,此外还需对其保荐的创业板企业中报、年报、临时报告出具独立分析意见、追踪报告。
参加昨日座谈会的保荐机构意见集中在此,纷纷叫苦,更有甚者直陈导致工作量过大、成本和收益不成比例。
联合证券副总裁马卫国说,创业板企业上市后持续督导时间延长导致券商工作量增大,却未必能保证质量和效果。
“延长督导时间和加大责任,包括要对临时报告分析并发表意见,临时报告涉及面很宽,有关联交易、理财、担保,所有这些事项券商要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发表意见,对保荐代表人来说工作量非常大。这个质量能不能保证?如果每个临时报告都要去做很详细的尽职调查、发表意见的话,能不能做到这个效率和达到效果?”马卫国说。
他解释说这不是推卸保荐机构的责任,“此条能否删减,把工作量降低,而把保荐责任更多放在中报、年报的跟踪报告和分析上。”
第二个发言的深圳证监局汪云沾处长则持不同意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规定,很好,思路很对。”
持续督导责任为何如此影响券商情绪?原因莫过于成本与收益的对比。从保荐费用来看,延长持续督导期导致保荐机构成本过大,收益过小。第一创业证券质量控制部副总经理王岚直言不讳。她认为创业板融资规模小,保荐费承销费与付出的保荐成本不匹配。
王岚的建议是,希望能以交叉补贴的方式获取更多费用。“能不能在发行制度、交易制度等等其他方面有一些创新、配合,能使我们保荐机构推荐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时候,成本和收益达到一个平衡。从现在来看,感觉的确成本比较大,收入比较小。”
也有保荐机构希望增强独董、控股股东的自律责任以减轻保荐机构的督导责任。
招商证券总经理助理孙议政说:“纳斯达克市场对公司的监管,远不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美国也不存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应一定程度上强调独立董事之作用,独立董事对公司比保荐机构有更大的影响。除了加强独董责任,能否引入控股股东惩罚机制,比如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害的时候,要赔偿,也可以股票给予赔偿。如果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中报、年报没问题的,能不能券商就不发表意见?有意见再挂报告,也更加吸引市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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