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记者黄武锋孙雯
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在外汇管理上近期动作不断。
继拟定境外机构开设境内外汇账户新规后,外管局昨日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外汇业务审批权限通知》(下称《通知》),将资本金账户异地开户、境内机构对外提供担保、个人财产对外转移以及证券项下部分市场退出类等十项业务的审批权限下放。
《通知》称,十项资本项目业务将由地方外汇管理分局审批,不再上报国家外管局,企业办理业务时间将不超过20天。上述要求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外管局称此举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缩短审批时间,降低政策成本。
对此,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谭雅玲认为,此举不但能提高行政效率,同时也更有利于促进分局开展工作,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她指出,相较总局,各地外管局分局更为熟悉当地情况,更易了解外汇进出的真实需求,实质上有利于控制风险。
针对此前国家外管局拟定外汇账户管理新规拟加强队外汇进出监管一事,谭雅玲说,“外汇管理就应该有收有放”,对于投资贸易的真实需求必须满足,并不断提高行政效率。
此外,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幅放权,也有分析人士猜测,或是为进一步开放外汇管制铺路,毕竟国家已拟定了人民币国际化的大方向,每一个步骤都应该是为此服务。
(责任编辑:佟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