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19日联合发布的《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12.68元。
《公报》说,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比上年增长17.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0%。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005元,城镇集体单位为18338元,其他单位为28387元。
此外,2008年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共解决国有企业历史拖欠工资349亿元,基本解决了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全年有28个省份发布了工资指导线,有20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698万人获补发工资等83亿 据新华社电《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8年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为698万名劳动者补发工资等待遇83.3亿元,责令用人单位为1561.7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
《公报》还说,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督促16.4万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49亿元,督促12.6万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7192户。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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