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王漪)为了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今后财政部将对符合规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昨日财政部下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表示,今后将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所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金融服务尤其是信贷服务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虽然“农信社”为主体的第一轮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仍未能够解决农村经济高速发展所需要的庞大的信贷资金与农村金融整体相对薄弱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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