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占道摆摊,这是很多失业人员甚至大学生养活自己最简便的方式。然而长期以来这种“马路经济”一直游走在法律边缘,摆摊的人员与市容管理者的冲突不断。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0日通过《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的决定》。
这部条例明确提出摊点合法化,用“马路经济”缓解就业难题。
从南京市人大审议通过时开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就大获好评。南京市市容局法规处的钱德文处长介绍,这部条例是11年来,第一次较大范围的调整,其中关于摆摊设点内容的规定在全国是首例。
实行了11年的条例增加了这样一句话:可以摆摊设点的地段和经营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不影响市容和交通以及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确定,报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于摊费问题,一些低收入的地摊小贩表示,合理的摊费愿意交纳,部分摊主表示,一晚上5元的摊费都是可以接受的:“交摊费嘛,我们还是愿意交。”“费用方面,只要不是太过分,我们肯定是会交的,交了钱我们就合法化嘛。”
摊点怎么规划,摊费多少?这些都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充分考验着政府的智慧。南京市市容局的倪厚山说,这是一个长效的机制问题,还要进一步研究:“这个我们要制定标准,我们将来慢慢搞。”
对于摊点规划如何体现民意,南京市委党校的孙涉教授给了一个建议:“你比如在哪个街道,什么时间,什么区段,能摆什么样的摊点,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充分听取群众的要求,然后来进行设置。对于确实违法经营的,一方面要按照法律给予取缔或给予制止,另一方面要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去解决他的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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