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原部长于小兰,利用国企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3000多万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2日以贪污罪一审判处于小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案也是北京近年查获的利用国企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数额最大的一起贪污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9月至2006年10月,于小兰先后担任北京市第一清洁车辆场财务科科长、北京市一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负责这两家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北京市振环贸易公司、北京市环卫综合处理厂、北京董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的财务工作。
在这期间,于小兰伙同他人侵吞第一清洁车辆场和振环贸易公司的公款共计238万余元,用于购买住房。随后,在一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合并重组为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清分公司的过程中,于小兰将一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环卫综合处理厂的3600余万元公款隐瞒不报,并将其中3500万元予以转存隐匿。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小兰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而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本应判处死刑。但鉴于涉案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未造成经济损失,所以依法判处于小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