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整治4300套“房中房”
5月24日上午,广州正式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中房整治工作的通告》(下称《通告》),决定对全市违法改建室内结构的房屋进行整治。《通告》对“房中房”的界定、整治的类型、查处依据和标准等作了明确要求,据悉,房中房业主应在今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违法改建部位,否则将被强制拆除,并最高罚款10万元。
■1套变3套每套有独立电表
广州车陂街东圃大马路二横街29号104房本是一套3房1厅的房子,经过业主用砖块隔墙,改建厕所和厨房后,一套变成了三套,每套都有独立电表。记者24日来到现场看到,两个工人正在用大锤叮叮当当地砸,被违法间隔出来的一个套间已经被恢复原状,另一个小套房的厕所也正在被拆除中。在车陂街富华楼C座另一个房中房中,记者看到,3房1厅的房子被改造成5房出租,电线被拉得乱七八糟。
据了解,车陂街辖内有房中房131套,已拆除108套(砖木混合材质间隔的9套,木板等简易材质间隔的99套),其中业主自拆53套。截至5月23日,广州全市业主自行拆除或协商拆除近470套。
■中介不得租售房中房
“房中房属于违法改建房屋,主要存在结构、消防安全和治安隐患。”穗房中房整治工作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绝大多数房中房业主变动房屋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在非承重梁甚至是楼板上直接加建间隔墙,存在结构安全隐患;而且基本上都是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电器,甚至堵塞消防通道。
记者了解到,违法改建房中房,如给他人造成损害,业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通告》中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代理租售房中房业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的违法改建行为负有监督责任。据悉,房中房租住人员应配合整治行动,自行或在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协助下,另行承租符合条件的出租屋。
■现有房中房约4300多套
整治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业主将1套100平方米的房子改建成4至5套小单元出租,租金收入可增加1倍以上,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很多业主忽略安全问题。
据了解,广州目前约有4300多套房中房,仅天河区就有1157套,约占总数的1/4,而海珠区、越秀区等中心城区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尤其集中在天河南、江南中等商业繁华地带。
广州市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决定从本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力争在年内基本解决“房中房”问题。7月份,各区、街将在做好联合上门取证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劝说业主自行拆除“房中房”;8月份开始,对限期内未拆除的“房中房”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9-11月份,对逾期不拆除的“钉子户”,有关部门将依照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12月份,领导小组将对全市“房中房”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
■文并图/《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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