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激辨:银行发现假币无偿没收对不对?

2009年06月01日10:3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据5月21日《广州日报》报道,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凌国耀透露,目前经侦部门正与银行协商推出一种新的措施,对于存款中有假币的,假如市民完全不知情,且能够提供来源的,银行将补回假币的差额。


  正方 遵纪守法又无过错,理应得到补偿

  樊艳兵

  银行对柜台收到的假币不再“杀无赦”,而是“冤有头,债有主”地追根索源,并对能够提供来源者给予“以假兑真”的待遇。非但如此,如果储户所提供的来源,最终成为假币案件侦破线索,假币持有者不仅不会蒙受损失,还有可能“因祸得福”,得到最高20万元的奖励。从打击假币犯罪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有效的源头治理模式;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这无疑给假币持有者提供了一个极为难得的机会。

  长期以来,储户到银行存钱,银行发现假币后,会立即收缴,储户均不能获得补偿。银行对无辜的假币持有者之所以如此“铁面无私”,一是出于对相关制度规定的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二是出于“小不忍则乱大谋”的担忧,如果给持币者以补偿,制造假币的人就有可能“制假换真”,扰乱金融秩序。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唯一能做的,就是“增强对假币危害社会、侵害他人利益的认识”和“掌握一定的假币鉴别技能”。

  然而,多数消费者虽然对假币的危害有足够认识,但苦于没有“一定水平的防伪技能”,常常非常不幸地成为假币持有者。而按照现行法律的逻辑,如果一个消费者发现自己不慎持有了假币,就必须无偿将其交到银行。这意味着,普通老百姓没有伪造、变造人民币,却要全额、超额承担伪造、变造人民币的成本;那些忠实履行守法责任的公民,却得不到任何补偿。更为要命的是,由于没有任何救济渠道,为避免损失,有些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持有假币,首先考虑的不是它来自哪里,也不是报案,而是怎么把它花出去。这种心态也为假币留出了生存空间。

  显然,在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为打击假币分担更多成本的同时,应相应降低普通公民所分担的成本。循着这种思路的具体操作,佛山的做法值得推崇,这种引导公民注重假币来源,从源头上遏制假币流通的模式,正如我国应对甲型N1H1流感的经验一样:一旦发现感染者,最重要的是追索感染源。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黄珂)
[我来说两句]

搜狗搜索我要发布

以上相关内容由搜狗搜索技术生成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狐博客更多>>

精彩推荐

搜狗问答更多>>

最热视频最热视频更多>>

美容保健

搜狐无线更多>>

茶余饭后更多>>

搜狐社区更多>>

ChinaRen社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