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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国企领导行政级别 应在中央企业并推广普及

2009年06月02日10:3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尹卫国
  广东省广州市日前正式出台《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明确新任命的国企领导不再享有行政级别(据6月1日《广州日报》)。

  这意味着公众呼吁已久的“取消国有企业老总行政级别”在广州开始破冰。


  套用政府行政模式给国有企业领导定级别,显然是体制之弊。改革开放30年,国有企业改革在许多方面都有大的突破,但政府对国企领导职务的任免却仍在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无疑令人遗憾。

  国企负责人享受公务员行政级别,实际上是抓住了一只“救生圈”。除了用于权力炫耀外,这只“救生圈”能使国企老总任凭市场狂风暴雨吹打而“大难不死”:只要不犯大的错误、不违法犯罪,哪怕经营业绩再差,依旧是官照做、位子照保,大不了就换个地方做官。所以,很多国企老总都很在乎自己是个什么级别的官。

  企业是市场主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国企老总是经理人而不是政府官员,企业老总的命运应该由市场决定而不是由政府部门决定。经营业绩好,老总当然享有经理人权力与待遇,经营业绩差则随时可能被罢免、走人。国企老总为了保位子,必然会竭尽全力闯市场、创效益。而一旦有了行政级别,国企老总的进取心就会衰退,反正只要大错误不犯,走到哪儿都是官。

  可以说,国企领导人享受行政级别是制约国企活力的一大障碍,也是国企改革亟待攻破的堡垒。因此,取消国企领导行政级别应在全国推广,目前我们看到的只是广州“地方粮票”,而且仅限于广州市管企业。笔者希望,国务院国资委能拿出非凡的勇气,在中央企业中试点,并迅速推广普及。(责任编辑:牛牧)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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