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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投保提示:书面明示风险

2009年06月04日09:2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俞燕

  保监会规范投保提示:书面明示风险

  为规范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中国保监会昨天发布了《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提供投保提示书,并作为重要的承保资料进行管理。

  《通知》包括《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两部分,要求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投保提示等相关制度。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应明确要求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提供投保提示书。投保提示书应在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之前提供给投保人,并单独列示。各保险公司应明确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提示书上签字确认,签字时间不得晚于投保单的签字时间。投保人阅读签字后的投保提示书作为重要承保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着重于对投保人的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适用于各保险公司通过个人代理、银行代理渠道销售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须根据《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的有关内容,结合具体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投保提示书,明示各类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提示投保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投保提示书应当由其总公司统一设计和管理,并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对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展业行为、对条款重点内容进行提示的要求、关于在投保人投保过程中对保险公司的要求都分别进行了详细规定。《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则包括12条内容,规定如果客户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可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向保险公司反映或向当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通知》自10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佟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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